(略) (略) (略) 将于2024年12月28日10时至2025年3月2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略) (略) (略) (略) (略) 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户名: (略) (略) (略) (略) ,网址:http://**)(公告期从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27日),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略) (略) 邾城街南安街464号东城尚品二期10栋/单元10层3号房,不动产权证号:鄂(2021) (略) 新洲不动产权第#号;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权利性质:出让/市场化商品房;用途:城镇住宅用地/住宅;土地使用权期限:起至2084年04月09日;房屋结构:混合结构;建筑面积:102㎡;房屋总层数和所在层数:17/10。
评估价值:62.#元;起拍价:40.#元;保证金数额#元;竞价增价幅度3000元;(或其整数倍)。
(特别提示:变卖成交后不缴纳尾款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27日17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 (略) 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变卖方式: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四、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五、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 (略) 确认。
六、本标的物现状:自行居住使用。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七、特别提醒,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 (略) 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1、过户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本拍品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税费,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2、根据法律规定,具备发还条件的执行案款应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发还完毕,故本拍品的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成交裁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自行至财产登记部门完成财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并在该规定 (略) 提交有效支付凭证,申请退还(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导致的不能按期办理的除外,但买受人仍应在上述期限届满 (略) 报告原因并提交询税材料、申请预留应当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金额)。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12月2 (略) 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 (略) 指定账户。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应在成交之日10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略)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武汉百秀支行,账号:#2078拍卖尾款,请备注“法院案件款”)。
特别提醒: (略) 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竞买人竞拍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相关政策。竞买人及家庭成员需符合当地房产限购政策,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买受人应当在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 (略) 提交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 (略) 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本院将不予出具成交裁定书,且保证金不予退还。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且拍卖成交时,自行承担相关法律后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 (略) 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 (略) 查询,网址:
http://**-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二、依照《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 (略) 拍标的物后, (略) 将生成相应《 (略) 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刘经理。
法官咨询电话:#沈法官。
法院监督电话:027-#。
联系地址: (略) (略) 百锦街222号。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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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