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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矿库排洪排水设施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B*)
一、内容:
本招标项目尾矿库排洪排水设施工程,招 (略) 比 (略) ,建设
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
1.1 工程名称:尾矿库排洪排水设施工程;
1.2 建设内容:混凝土排水明渠,混凝土圆管,水平防渗系统,溢洪堰坝体等施工,详见工
程量清单;
1.3 建设地点:比 (略) 尾矿库;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5 最高投标限价:439 万元;
1.6 计划工期:90 天;
1.7 质量要求:按照国家颁布的现行技术规范及质量评定标准执行,达到合格标准。
2.招标范围: 详见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有法人资格、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
3.2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 (略) ,以及
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投标人,都不得在同一标包中同时投标;
3.3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财务状况,在全国工程项目中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
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近
3 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3.4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http://**)查询无失信记录,即评审时未被记入“失
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名
单的;
3.5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含二级),
且近三年(2021 年 1 月起至今)承担过类似工程(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
3.6 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本单位注册的二级及以上矿业工程专业建造师注册证书及相应的
安全考核证书;
3.7 投标人须具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北京时间 2024 年 03 月 14 日到 2024 年 03 月 19 日每天上午 9:00-
11:30 下午 15:00-17:00,逾期不再受理。
4.2 投标获取招标文件的企业应将第 3 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全部证明资料复印件递交到呼伦
(略) 远津风景 F 区 S1-125 (略) 。报名资料包含原件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加盖投
标人公章且胶状成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含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
人基本信息(姓名电话邮箱)。
4.3 投标人须出具承诺书(格式自拟),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
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4.4 招标文件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
4.5 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5.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5.1.1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1.2 开标地点: 详见招标文件。
5.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
以拒收。
6.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比 (略)
地 址:内蒙古自治 (略) (略) 得耳布尔镇耳布尔林场施业区内
联 系 人:王宇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内 (略)
地 址: 内蒙 (略) 海拉尔区腾阳华瑞园东区 3 号楼 106 门市
联 系 人: 包芳华
电 话: *
电子邮件: *@*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