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月起施行)第五十九条:“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变更为对二类居住用地,根据要求,地块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广东宏 (略) 委托广东 (略) 对本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地块名称: (略) 华 (略) 侨兴街 (略) (略) (略) 侨惠公园北面(宗地编号:SW-HQ-02-20);
地块位置: (略) 华 (略) 侨兴街 (略) (略) (略) 侨惠公园北面。
地块面积:SW-HQ-02-20地块面积为(略)平方米。
地块现状:用地性质为农业用地,地块征收后维持现状未进行开发。
地块规划:SW-HQ-02-20地块用地为二类居住用地(R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广东宏 (略) 用于建设房地产开发。
调查由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月起施行)第五十九条:“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变更为对二类居住用地,根据要求,地块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调查过程:2024年12月份,受广东宏 (略) (以下简称“土地所有权人”)委托,广东 (略) (以下简称“调查单位”)承担了本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调查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快筛等工作,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汕尾市华侨管理区侨兴街道办事处第二社区侨旺路侨惠公园北面(宗地编号:SW-HQ-02-20)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报告编制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广东 (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5号1栋413、41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