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招标文件中:“报名时间为 * 日至2015 年6月14日;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开标前两日): * 日23时59分59秒;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 * 日9时00分( (略) 时间)”。
现更正为:“报名时间为 * 日至2015 年6月21日;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开标前两日): * 日23时59分59秒;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 * 日15时00分00秒( (略) 时间)”。
二、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18页2.3资格审查申请书包含内容:“(6)由 (略) 保机构盖章确认的本企业( (略) )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证明出具时间必须为开标前30日内);”。
现更正为:(6)由 (略) 保机构盖章确认的本企业( (略) )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证明出具时间必须为开标前30日内);
三、原招标文件水印码为:“ *** ”。 现更正为:“ ”
四、原招标文件版本号:“2”。现更正为:“版本号 ”
五、招标文件以 * 日发布的版本为准。
六、除以上更正外,其余内容均不变。
(略) 市政府投 (略)
(略) (略)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