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鑫之盾 (略) 消防设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枞阳县生态环境分局拟批准《安徽鑫之盾 (略) 消防设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10日至2023年8月16日(5个工作日)。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电话: | * | 传真: | * |
地址: | 枞阳县枞阳镇渡江北路 | 邮编: | * |
项目名称: | 安徽鑫之盾 (略) 消防设备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枞阳县横埠镇官塘村 | ||
建设单位: | 安徽鑫之盾 (略) | ||
环评机构: | 安徽 (略) | ||
项目概况: | 项 (略) (略) 枞阳县横埠镇官塘村,占地面积22082.3平方米,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建成后能达到年产30万平方米消防门及其他消防设备的生产能力。枞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编码:2205-*-04-01-*)。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安排好作业时间,尽量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设置隔声屏障。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 (二)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通过临时厕所收集后外运处理,严禁外排。运营期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用于厂区周边农田施肥,严禁外排。 (三)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建筑施工“围、盖、洒、洗”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排放。运营期切割、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木材加工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塑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设备自带的旋风+滤芯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固化烘干工序燃烧炉采用生物质燃料,产生的有机废气与封边、熔焊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燃烧炉燃烧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焊接工序产生的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四)施工期建筑垃圾尽量回用,开挖土方尽量回填,其余部分及时清运至指定场所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运营期废金属边角料、废金属屑、废木材边角料、废木屑、废包装材料、废塑粉、灰渣、废五金件、废焊渣及废玻璃集中收集,外售其他单位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胶桶、废矿物油及废油桶暂存于按规范建设的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在受理期间,已在网站进行受理公示(建设单位已主动公开环评全本信息),受理公示期间未接到有关群众的反馈意见。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