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嵩县分公司会议音响采购项目(二次),招 (略) 洛阳市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到位,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 (略) 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1项目名称: (略) 嵩县分公司会议音响采购项目(二次)
1. (略) :TYZB-2022-020
1.3招标内容:采购大会议室用音响设备一套(含设备集成、调试等)。
1.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5招标控制价:18万元(注:超出该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无效)
1.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1.7交货期:7日历天。
1.8质保期:一年。
1.9标段划分:一标段。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需提供市级及以 (略) 网站一般纳税人查询结果截图);
2、投标人须 (略) 会信誉, (略) 于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犯罪和重大失信行为等问题,无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 *** )渠道查询结果网页截图,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投标人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 *** )网站中查询单位行贿及个人行贿情况(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加盖公章,查询人包含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近三年经司法机关裁定存在组织或个人行贿行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方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 *** )高级检索搜索栏中直接输入“投标人(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姓名)或授权委托人(姓名)+空格键+行贿”;如果查询结果显示有记录,投标人须按“附件1”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声明函”);
4、投 (略) 、 (略) 、 (略) 及采购人列入行贿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限内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略) 、 (略) 、 (略) 及采购人认定的不良行为供应商且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5、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 (略) 查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6、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3.1 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 7月 19日—2022年 7月 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3.2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地点:本项目通过网上报名, @@@ 63.com。
3.3招标文件售价:100元/份,售后不退。
报名时提交资料:授权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市级及以 (略) 网站一般纳税人查询结果截图、 (略) 查询结果截图、“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相关承诺书、国家企业信用 (略) 查询截图;上述资料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报名邮箱( @@@ 63.com),开标时提供原件备查。
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同开标时间)
4.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 8月 1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4.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洛阳市 (略) 润泽苑3楼开标室。
4.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洛阳 (略) (公司)内网》上同时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洛阳市公司
使用单位: (略) 嵩县分公司
联系地址:洛阳市嵩县 (略)
联 系 人:侯先生
电话:0379- ***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 (略)
地址:郑州市 (略) (略) (略) 楼13层
联 系 人:贾女士
联系电话:0379- ***
河南 (略)
2022年 7月 18日
附件1:
“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澄清函(格式)
(略) 洛阳市公司:
本投标人(投标人全称)依据招标公告要求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如果有)进行单位行贿及个人行贿情况查询:
1、投标人单位行贿查询记录为(零或“N”)篇;
2、法定代表人个人行贿查询记录为(零或“N”)篇;
3、委托代理人个人行贿查询记录为(零或“N”)篇;
4、项目负责人(如果有)个人行贿查询记录为(零或“N”)篇;
经自行核查本投标人的(“N”篇裁判文书)以及我单位法定代表人的(“N”篇裁判文书)、委托代理人的(“N”篇裁判文书)、项目负责人的(如果有)(“N”篇裁判文书)与本投标人及人员无任何关系。近三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以来本投标人不存在司法机关裁定的单位或个人行贿行为且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规定,特此声明。
若发现本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以及履约能力考察过程中存在与上述声明不符的行为,本投标人同意招标人拒绝我单位的投标、取消我单位的中标资格或单方解除与我单位已签订的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投标人(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N”指查询后实际检索到的篇数,该篇数应与“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中的篇数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