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宁环(评)函[2022]35号
宁夏植 (略) :
你公司报来《宁夏植 (略) 年产20万吨乳酸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我局已收悉。根据《级啊安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综合专家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宁夏植 (略) 年产20万吨乳酸菌项目位于宁夏中宁工业园区(区块三),中心地理坐标为E:105°42"18.819"、N:37°26"26.640",项目总占地面积19197m2(约合28.8亩)。项目拟新建生产车间二座面积共4074m2,办公楼面积共2375.3m2,宿舍和餐厅共2262.3m2,库房一栋面积共1043m2,附属用房180m2,门房40m2,规划总建筑面积9974.6m2。
本项目主要建设乳酸菌生产线2条,设计年生乳酸菌20万吨(其中枸杞发酵乳酸菌年产10万吨、植物乳酸菌10万吨),项目利用枸杞、艾草、植物乳杆菌、蔗糖、食盐和水,采用厌氧发酵法生产乳酸菌产品。项目购买加工后的洁净枸杞和艾草液,将蔗糖、食盐通过化糖、化盐、过滤等物理工艺处理后导入高分子混合加工系统,枸杞等原材料在混合罐内通过高速剪切搅拌均匀后,导入纳米钛辐射能量波发酵系统,纳米发酵罐底部和罐内原料上方均放入太赫兹矿石(日本发酵矿石),在20℃恒温状态下密闭发酵10天,发酵完毕后利用管道过滤器过滤后,将发酵残渣过滤出来,制得成品发酵液。整个生产在密闭条件下进行。建设期为6个月。项目总投资72114.5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0.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35%,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等。
经审查,本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及规划要求,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实施也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气主要是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引起扬尘。建筑施工中开挖土方、打桩、平整土地产生的粉尘必须严格遵守建筑工地“6个百分百”管控要求。施工区域设置围挡,物料分区合理堆放,土方开挖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风速超过五级时必须停止土方开挖施工作业,确保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生产车间发酵工段废气和餐厅产生的油烟。发酵工段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烷总烃、臭气浓度,废气经负压密闭收集后引至水洗塔+低温等离子装置净化处理(每个车间各1套,共2套)后,由1根18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经净化处理后非*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二级排放标准,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餐厅产生油烟须在灶台上方设置抽风排气罩,收集食堂油烟送至净化效率75%的油烟净化器处理。经净化处理后,油烟排放浓度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标准的规定。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外排废水主要是废气水洗塔定期排水和生活废水。废气水洗塔定期排水收集后经混凝沉淀池+活性炭过滤工艺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的B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排水管网,最终进入中宁县第三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分别预处理后排入园区管网最终进入中宁县第三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的纯水制备排水收集后经混凝沉淀池+砂滤处理工艺处理,处理规模220m3/d,处理后须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20)标准限值后,贮存于回用水罐用于厂区冲厕用水、卫生清扫抑尘用水。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机械噪声和施工车辆交通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减振措施,加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晚10:00-晨6:00产生噪声机械设备作业。
运营期的噪声源为罐装设备、输送泵、计量泵、地热水泵、潜水泵、风机等。通过采取基础固定、安装减震垫,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原材料废包装物、过滤残渣、纯水制备排水治理过程产生的污泥、废石英砂及纯水设备更换的废石英砂、废反渗透膜。严格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合理处理,确保各类固体废物最大限度的得到综合利用或安全有效的处置。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废气水洗塔废水池沉淀的污泥及活性炭过滤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危废类别为HW49,其他废物,代码分别为772-006-49、900-039-49。项目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建设危废暂存间,经专用密闭装置分类收集后,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的有关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转移、处置。
三、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及排污许可证
项目建成后,须按生态环境部门要求自行组织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报告须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同时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中相关实施时限要求,按期办理排污许可证。
四、其他要求
1.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在建设过程中因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复下发后5年内没有开工建设的,本批复自动失效,若续建的,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建设单位应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有关制度,严格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修复方案,防止水土流失。
3.中宁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建设期环境保护“三同时”及日常监管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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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