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略)
(招标编号: *** CFSC * 2)
各投标人:
现对 * - (略) 文件做以下修改:
原招 (略) 分评标办法“ * 、详细评审”
* .3价格评分:将评委会校核后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定义为评标价格。
基准价:取评标价最低的 * %作为基准价;
价格计算分:对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将评委会校核后的各投标总价定义为评标价格。取评标价最低的 * %作为基准价;本项目以最低加权平均折扣率作为各投标人的评审价格。加权平均折扣率=各区间报价费率分别乘以 * %之和。
修改为:
* .3价格评分:将评委会校核后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定义为评标价格。
基准价:取评标价最低的 * %作为基准价;
价格计算分:对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将评委会校核后的各投标总价定义为评标价格。取评标价最低的 * %作为基准价;本项目以加权平均折扣率作为各投标人的评审价格。加权平均折扣率=各区间报价费率分别乘以 * %之和。价格评分=(评标基准价格/评标价格)× *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
原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与本澄清修改文件 (略) ,以此澄清修改文件为准, (略) 文件为准。
(略) (略)
(略) (略)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