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略) 虞城县 受理编号:D3HA*
群众反映情况
编号D3HA*举报内容为: (略) 虞城县高新区筑润路最西头, (略) ,多个厂房喷漆气味大,污水直排厂区外道路。
基本情况
(一)举报件分类
举报问 (略) 虞城县,按行业类型属于非金属加工制造;按污染类型属于大气;按区域 (略) ;按利益关系属于群众身边问题;按群众身边属于其他;按照分类办理要求,属于涉及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二)涉事项目基本情况
群众举报的 (略) 院内有五家企业。
1.虞城县华文塑料包装厂,位于虞城县高新区筑润路西头南侧( (略) 内);经营者:徐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46G58B1Y;2019年7月12日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审批文号:虞环审2019(66)号,2020年4月17日通过环保自主验收;于2019年7月份开工建设,2020年4月建成投产;主要产品为:塑料制品外壳 ;主要原辅材料为:塑料件、UV底漆、UV面漆;主要生产设备为:喷漆水帘柜1台、电加热烘箱2台、真空镀膜机2台、UV地轨喷涂线1条;生产工艺为:塑料件上架进行UV喷底漆烘烤,UV紫外线光固后进入真空镀膜,然后UV喷面漆烘烤UV紫外线光固下件,即为成品;安装有废气处理设施水淋塔+光氧等离子一体机+活性炭吸附装置2套。
2. (略) (略) ,位于虞城县高新区筑润路西头南侧( (略) 内),法定代表人:赵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482Q8K2P;2021年12月22日办理环评审批手续,虞环审2021(084)号;2022年2月26日通过环保自主验收。于2022年1月份开工建设,2022年2月份建成。主要产品名称为:拖把;主要原辅材料为:聚*烯颗粒、ABS塑料、TPR颗粒、不锈钢、配件;主要生产设备为:注塑机12台;生产工艺:聚*烯颗粒、ABS塑料、TPR颗粒计量混合进行注塑成型后组装检验,即为成品;安装有废气处理设施光氧等离子一体机1套。
3. (略) (略) ,位于虞城县高新区筑润路西头南侧( (略) 内),法定代表人:蒋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3XANK23Y;2017年12月14日办理环评审批手续,虞环审2017(053)号,2022年5月份通过环保自主验收;于2018年3月份开工建设,2022年5月建成投产;主要原辅材料名称为:钢带、ABS塑料、水性环保漆、环保油墨、金属刀杆、PVC树脂、PP树脂;主要产品名称为:尺条、螺丝刀;主要生产设备为:注塑机11台、淬火炉2套、拉漆炉1座、自动切零机5台、印字机5台、数控机床7台;尺条生产工艺:钢带切条下料进行淬火回火后拉漆,经过印字罩光,剪切即为成品。螺丝刀生产工艺:塑料颗粒配料加色进行注塑成型后装配检验,即为成品;安装有废气处理设施集气罩+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1套,光氧等离子一体机1套。
4.河南 (略) ,位于虞城县高新区筑润路西头南侧( (略) 内),法定代表人:李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460JGY1X;2021年3月22日办理环评审批手续,虞环审2021(018)号,2021年12月31日通过环保自主验收;于2021年4月份开工建设,2021年12月建成投产;主要产品名称为:高尔夫杆半成品;主要原辅材料为:预浸布;主要生产设备为:卷制机2套、烤箱2台、剪板机1台、折弯机1台、喷漆房1个;生产工艺为:预浸布卷制后烘干,即为成品;安装有废气处理设施集气罩+光氧等离子一体机1套。
5.虞城县祥龙工量具厂,位于虞城县高新区筑润路西头南侧( (略) 内),经营者:吴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479BF215;2023年11月27日办理环评审批手续,虞环虞审2023(53)号;该企业属于新建项目,已安装生产设备:挤出机1台、单螺杆挤出机8台、印字机8台,部分生产设备未建设完成,未投入生产。主要产品名称为:皮尺;主要原辅材料名称为:PVC树脂粉、钙粉、二辛脂、氯化石蜡、稳定剂、水性油墨、玻璃纤维纱;生产工艺:PVC树脂粉、钙粉、稳定剂、二辛脂、氯化石蜡进行混料,挤出成型后PVC颗粒加入玻璃纤维挤压然后印字检验,即为成品;安装有废气处理设施光氧等离子1套。
调查核实情况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群众举报“多个厂房喷漆气味大”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
1.虞城县华文塑料包装厂,该企业在喷涂工序中产生的废气,经水淋塔+光氧等离子一体机+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车间窗户未密闭,车间内有气味,车间外有轻微气味。
2023年12月23日, (略) 生态环境局虞城分局委托河南 (略) 对该企业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进行采样检测,经检测有组织废气非*烷总烃排放浓度1#排气筒出口检测结果为:第一次6.20mg/m3,第二次6.84mg/m3,第三次6.45mg/m3;2#排气筒出口检测结果为:第一次5.65mg/m3,第二次6.35mg/m3,第三次5.97mg/m3,标准限值为50mg/m3,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规范》(DB41/T1946-2020)。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检测结果为:第一次上风向1#0.60mg/m3,下风向2#1.48mg/m3,下风向3#1.39mg/m3,下风向4#1.24mg/m3;第二次上风向1#0.63mg/m3,下风向2#1.23mg/m3,下风向3#1.28mg/m3,下风向4#1.33mg/m3;第三次上风向1#0.58mg/m3,下风向2#1.43mg/m3,下风向3#1.37mg/m3,下风向4#1.48mg/m3,标准限值为10mg/m3,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
2. (略) (略) ,注塑工序中产生的废气,经光氧等离子一体机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车间大门未关闭,车间内有轻微气味,车间外无气味。
2023年12月23日, (略) 生态环境局虞城分局委托河南 (略) 对该企业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进行采样检测,经检测有组织废气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检测结果为:第一次4.82mg/m3,第二次4.66mg/m3,第三次5.04mg/m3,标准限值为60mg/m3,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检测结果为:第一次上风向1#0.37mg/m3,下风向2#1.83mg/m3,下风向3#0.85mg/m3,下风向4#0.77mg/m3;第二次上风向1#0.48mg/m3,下风向2#0.95mg/m3,下风向3#0.76mg/m3,下风向4#0.81mg/m3;第三次上风向1#0.45mg/m3,下风向2#0.86mg/m3,下风向3#0.89mg/m3,下风向4#0.80mg/m3,标准限值为10mg/m3,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
3. (略) (略) ,该企业在印字和拉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车间窗户未密闭,车间内有气味,车间外有轻微气味。
2023年12月23日, (略) 生态环境局虞城分局委托河南天骏 (略) 对该企业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进行采样检测,经检测有组织废气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注塑机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测结果为:第一次5.09mg/m3,第二次4.85mg/m3,第三次4.94mg/m3;标准限值为60mg/m3,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拉漆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检测结果为:第一次4.24mg/m3,第二次4.08mg/m3,第三次4.15mg/m3,标准限值为50mg/m3,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规范》(DB41/T1946-2020)。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检测结果为:第一次上风向1#0.42mg/m3,下风向2#1.14mg/m3,下风向3#1.06mg/m3,下风向4#1.09mg/m3;第二次上风向1#0.45mg/m3,下风向2#1.16mg/m3,下风向3#1.07mg/m3,下风向4#1.08mg/m3;第三次上风向1#0.44mg/m3,下风向2#1.14mg/m3,下风向3#1.05mg/m3,下风向4#1.10mg/m3,标准限值为10mg/m3,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
4.河南 (略) ,该企业环评批复中有喷涂工序,经现场核实,该企业喷漆房已建成,未投入使用,现作为杂物储存间使用,无喷漆原料和喷漆痕迹。
5.虞城县祥龙工量具厂,该企业属于新建项目,正在建设,未投入生产,不产生废气。
(二)关于群众举报“污水直排厂区外道路”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
1.虞城县华文塑料包装厂,该企业真空镀膜工序中产生的冷却水通过冷却塔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使用抽污车清运,还田利用,未发现污水外排现象。
2. (略) (略) ,该企业注塑工序中产生的冷却水,通过冷却塔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使用抽污车清运,还田利用,未发现污水外排现象。
3. (略) (略) ,该企业淬火工序中产生的冷却水,通过冷却塔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使用抽污车清运,还田利用,未发现污水外排现象。
4.河南 (略) ,该企业生产工序中无废水产生,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使用抽污车清运,还田利用,未发现污水外排现象。
5.虞城县祥龙工量具厂,该企业属于新建项目,正在建设,未投入生产,不产生废水。
办结目标
(一)办结目标
立行立改,加强日常管理,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保障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切实保护群众环境权益,达到群众满意的效果。
(二)办结时限
2023年12月25日。
(三)整改措施
关于“多个厂房喷漆气味大”问题
责令虞城县华文塑料包装厂生产期间车间窗户密闭到位,制定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加强废气收集处理。
(略) (略) 生产期间车间大门关闭到位,制定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加强废气收集处理。
(略) (略) 生产期间车间窗户密闭到位,制定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加强废气收集处理。
处理和整改情况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5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关于群众举报“多个厂房喷漆气味大”问题
虞城县华文塑料包装厂车间窗户已密闭到位,2023年12月23日制定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明确巡查时间,严格落实污染防治设施“先启后停”原则,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做到应收尽收。
2023年12月23日, (略) (略) 已制定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明确规定生产时间车间大门关闭到位,指定专人巡查,严格落实污染防治设施“先启后停”原则,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做到应收尽收。
(略) (略) 车间窗户已密闭到位,2023年12月23日制定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明确巡查时间,严格落实污染防治设施“先启后停”原则,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做到应收尽收。
(二)处理情况
关于群众举报“多个厂房喷漆气味大”问题
2023年12月22日, (略) 生态环境局虞城分局对虞城县华文塑料包装厂下达《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2023年12月22日, (略) 生态环境局虞城 (略) (略) 下达《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2023年12月22日, (略) 生态环境局虞城 (略) (略) 下达《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二、 (略) 柘城县 受理编号:X3HA**
群众举报内容
编号X3HA**举报内容为: (略) (略) ,属于危废回收企业,该企业在被环保局罚款封库的情况下,私自解开封条收集经营废旧电池,私自拆解并用私炉冶炼废旧电池,污染环境。此件为标*的重点件。
基本情况
(一)举报件分类
举报问 (略) 柘城县,按行业类型属于废品加工;按污染类型属于土壤;按区域分布属于农村;按利益关系属于群众身边问题;按群众身边,属于其他;按照分类办理要求,属于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二)涉事企业的基本情况
(略) (略) ,位于柘城县朱襄镇大王庄16号,法人代表:梁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9N9JQ94M,经营范围为再生资源回收、再生资源销售、电池销售。该厂于2023年2月份建设,2023年4月投入使用,主要经营废旧铅蓄电池收集转运,工艺为:废旧铅蓄电池→收集点收集→运输→卸车→分类堆放→装车→运至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该公司年回收6万吨废旧铅酸蓄电池建设项目,于2023年1月1 (略) 生态环境局柘城分局审批,文号:柘环审〔2023〕01号。该公司收集、经营废铅酸蓄电池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于2023年4月2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未办理排污许可证。
调查核实情况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 (略) (略) ,属于危废回收企业,该企业在被环保局罚款封库的情况下,私自解开封条收集经营废旧电池”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核查,该公司主要经营废旧铅蓄电池收集转运,持有收集、经营废铅蓄电池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未办理排污许可证,该公司于2023年8月 (略) 生态环境局柘城分局递交停产报告。2023年10月18日在未递交复工报告且未办理排污许可证,不具备转运资格的条件下,将私自收集的40余吨废铅酸蓄电池准备转运,在装车过 (略) 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 (略) 生态环境局责令其停止收集、转运危险废物等经营活动,并对其未办理排污许可证转运废铅酸蓄电池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正在按照程序逐步办理。该公司将准备转运的40余吨废铅酸蓄电池,暂时存放在其仓库中,并一直停业至今。生态环境部门并未对该厂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目前该案件正在履行执法程序。
(二)关于“私自拆解并用私炉冶炼废旧电池,污染环境”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核查,该公司按照环评文件要求,厂房内建有:227平方米废铅酸蓄电池贮存区一个、114平方米破损废铅酸蓄电池贮存区一个、80平方米装卸分拣区一个。未发现冶炼废旧电池的设备,也未发现拆解废旧电池的痕迹。
办结目标
(一)办结目标
加强环境监管,进一步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规范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转移、利用、处置等行为,切实维护辖区群众健康和环境安全,保障生态安全,达到群众满意的效果。
(二)办结时限
2024年6月30日,此交办件由分包县处级干部李伟督办。
处理和整改情况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5日阶段性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关于“ (略) (略) ,属于危废回收企业,该企业在被环保局罚款封库的情况下,私自解开封条收集经营废旧电池”问题,该问题已办结。 (略) (略) 于2023年8月 (略) 生态环境局柘城分局递交停产报告,2023 (略) 在未递交复工报告且未办理排污许可证,不具备转运资格的条件下,擅自转运40余吨废铅蓄电池,在装车过 (略) 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 (略) 生态环境局就其未办理排污许可证,转运废铅蓄电池的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责令其停止收集、转运等经营活动。擅自转运的40余吨废铅蓄电池 (略) (略) 仓库内。 (略) 完善相关手续之前不得继续经营。责任单位:柘城县生态环境局,责任人:刘全田,整改完成时间:2024年6月30日。
(二)处理情况
(略) 生态环 (略) (略)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二是柘城县朱襄镇人民政 (略) 生态环境 (略) 加强监管,进一步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规范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转移、利用、处置等行为,切实维护辖区群众健康和环境安全,保障生态安全,在该公司相关手续齐全之前将严禁其继续经营。
三、 (略) 虞城县 受理编号:D3HA*
群众反映情况
编号D3HA*举报内容为: (略) 虞城县郑集乡邢庄村,无名纸板厂,生产时噪音大,散发刺鼻性气味,违规占用耕地建筑厂房。
基本情况
(一)举报件分类
举报问 (略) 虞城县,按行业类型属于造纸及纸制品加工;按污染类型属于噪音;按区域分布属于农村;按利益关系属于群众身边问题;按群众身边属于其它;按照分类办理要求,属于涉及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二)涉事企业基本情况
群众举报的无名纸板厂实为虞城县伟伟纸板厂,位于虞城县郑集乡邢庄村。经营者:霍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40MXDG8T;2020年8月开工建设,2020年9月份建成投产;主要生产设备有瓦楞机1台、烘干机1台、打包机4台、搅拌机1台;主要原料为原纸、玉米淀粉;主要产品为纸板;生产工艺:原纸加玉米淀粉后搅拌进行烘干,即为成品。
由于该企业主要为纸制品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38项规定,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类。
调查核实情况
举报内容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1个属实,2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生产时噪音大”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该企业生产过程中,瓦楞机、剪切机运转时噪声较大,生产车间大门未关闭。
该企业北侧为居民、东侧为居民、西侧为空地、南侧为公路。所在区域属于居住混杂区〔噪声排放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2023年12月22日, (略) 生态环境局虞城分局委托河南 (略) 对该企业噪声进行检测,昼间噪声值为:厂界东45.4dB(A)、厂界南54.8dB(A)、厂界西44.7dB(A)、厂界北42.4dB(A),噪声检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昼间标准要求。
(二)关于“散发刺鼻性气味”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该企业生产时使用电加热,现场未闻到刺鼻气味。
2023年12月22日, (略) 生态环境局虞城分局委托河南 (略) 对该企业厂外进行无组织废气检测,经检测非*烷总烃排放的浓度为0.07mg/m3,标准值为10mg/m3,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三)关于“违规占用耕地建筑厂房”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虞城县伟伟纸板厂,建设面积2073平方米。经查阅《郑集乡二调土地利用现状图》和《郑集乡三调土地现状图》该位置是建设用地,符合郑集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办结目标
(一)办结目标
安排专人,现场监督,严格按照要求,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减少噪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加强日常巡查,达到群众满意。
(二)办结时限
2023年12月25日。
(三)整改措施
制定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生产设备运行时,关闭车间大门;调整作业时间(昼间12时至14时;22时至6时期间停止生产)。
处理和整改情况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5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2023年12月22日已制定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生产时关闭车间大门,明确规定调整作业时间(昼间12时至14时;22时至6时期间停止生产)。
(二)处理情况
2023年12月22日, (略) 生态环境局虞城分局对该企业下达《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四、 (略) 虞城县 受理编号:D3HA*
群众反映情况
编号D3HA*举报内容为: (略) 虞城县谷熟镇朱阁村西北角,无名商混站,厂区未设置喷淋设施,扬尘大,地面无硬化,露天作业,无任何相关手续,希望尽快取缔。
基本情况
(一)举报件分类
举报问 (略) 虞城县,按行业类型属于水泥、玻璃;按污染类型属于大气;按区域分布属于农村;按利益关系属于群众身边问题;按群众身边属于散乱污;按照分类办理要求,属于涉及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二)涉事企业基本情况
群众举报的无名商混站实为陈清华商砼站,位于虞城县谷熟镇朱阁村。负责人:陈某;于2021年12月份开工建设,2022年3月份建成投产;主要生产设备为配料仓1套、混合搅拌机1台、水泥罐1个;主要原料为砂子、石子、水泥;主要产品为混凝土;生产工艺为:砂子、石子、水泥计量后混合搅拌即为成品。
调查核实情况
举报内容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1个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属实。
关于“ (略) 虞城县谷熟镇朱阁村西北角,无名商混站,厂区未设置喷淋设施,扬尘大,地面无硬化,露天作业,无任何相关手续,希望尽快取缔”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陈清华商砼站无环评审批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未办理营业执照,属于“散乱污”企业。
办结目标
(一)办结目标
立行立改,按“散乱污”予以关闭取缔;加强日常巡查,防止死灰复燃,达到群众满意。
(二)办结时限
2023年12月25日。
(三)整改措施
关于“ (略) 虞城县谷熟镇朱阁村西北角,无名商混站,厂区未设置喷淋设施,扬尘大,地面无硬化,露天作业,无任何相关手续,希望尽快取缔”问题
(略) 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组织开展“散乱污”清零专项行动的通知》规定,虞城县谷熟镇人民政府对该企业按照“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料、清除产品”的标准进行取缔。
处理和整改情况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5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关于“ (略) 虞城县谷熟镇朱阁村西北角,无名商混站,厂区未设置喷淋设施,扬尘大,地面无硬化,露天作业,无任何相关手续,希望尽快取缔”问题
2023年12月23日,虞城县谷熟镇人民政府对陈清华商砼站按照“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料、清除产品”的标准已取缔到位。
(二)处理情况
关于“ (略) 虞城县谷熟镇朱阁村西北角,无名商混站,厂区未设置喷淋设施,扬尘大,地面无硬化,露天作业,无任何相关手续,希望尽快取缔”问题
2023年12月22日,虞城县谷熟镇人民政府对陈清华商砼站下达虞城县谷熟镇人民政府《拆除通知书》。
五、 (略) 示范区 受理编号:D3HA*
群众举报内容
编号D3HA*举报内容为: (略) 示范区侯恂路与睢阳大道交叉口向东100米碧桂园 (略) ,对处理结果有异议,1楼住户房价高,因为有下沉面积,不包含小区绿化带,不能作为占用小区绿化带的借口,23号楼1楼有明显扩建,回复说没有扩建;已经是违章建筑,回复结果显示要在2024年12月31日前拆除,2021年就已经反映过该问题,拆除时间太长。
基本情况
(一)举报件分类
举报问 (略)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按行业类型属于住宿、餐饮、娱乐业;按污染类型属于其他污染;按区域 (略) ;按利益关系属于群众身边问题;按群众身边,属于其他;按照分类办理要求,属于涉及利益纠纷问题。
(二)涉事小区的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碧桂园天麓东苑小区”全称为碧桂园天麓·东苑,该小区位于侯恂路与睢阳大道交叉口,由 (略) 2018年10月份开工建设,建设内容为居民住宅楼。201 (略) 城乡规划局办理规划许可证,规划许可证编号:建字第〔2018〕示36号。2018年10月1 (略)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环保住建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编号:商示建*。2021年10月1 (略)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审批服务局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编号:商示审备〔2021〕24号。该小区总建筑面积为28.7万平方米,共规划建设25栋楼,小区业主共1940户,2021年11月正式交付使用。(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