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暴 (略) 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通知书
青岛暴 (略) 各债权人:
(略) (略) (略) 于2024年12月26日裁定受理青岛暴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月6日指定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为保证破产清算工作顺利进行,管理人现就有关债权申报、登记及审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人应在2025年2月21日前向青岛暴 (略) 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申报债权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具体事项请查看《债权申报须知》):
1.申报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申报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现场携带原件予以核对);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现场携带原件予以核对);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现场携带原件予以核对);
2.《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利息表》;
3.所申报债权的证据(如合同、协议、收款或付款凭证、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孳息或违约金计算凭证等书面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并携带原件现场核对)及《债权申报证据清单》(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在《债权申报人信息确认书》中明确债权人的联系地址、电话、联系人、开户银行等信息。
三、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及召开方式。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2月26日上午9时3 (略) (略) (略) ( (略) (略) (略) 190号)第六审判庭召开,召开 (略) 上债权人会议方式。具体操作方式管理人将提前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青岛暴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九日
附:1.债权申报须知;2.债权申报表;3.债权申报利息表;4.债权申报证据清单;5.债权申报人信息确认书;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7.授权委托书。8.债权人诚信申报承诺书。9.管理人办公地址(债权申报地点、通信地址): (略) (略) (略) 2号海航万邦中心49层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eheng.com;联系人:郭律师,联系电话:#;张律师,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