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国有资产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榕江县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榕江县物 (略) 现将所管理经营的店铺、宿舍向社会进行公开招租。具体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租的商铺位置、面积、竞租低价、保证金
序号 | 名称 | 地址 | 面积约(㎡) | 竞标底价(年/万元) | 竞标保证金 (万元) |
1 | 综合楼101店铺 | 榕江 (略) 67号 | 30 | 8.4 | 4.2 |
2 | 综合楼102店铺 | 榕江 (略) 67号 | 30 | 8.52 | 4.26 |
3 | 综合楼107店铺 | 榕江 (略) 67号 | 30 | 8.4 | 4.2 |
4 | 宿舍2、3、4楼 | 榕江 (略) 67号 | 120 | 1.008 | 0.5 |
5 | 金属仓库 | 榕江 (略) 67号 | 400 | 20 | 10 |
6 | 物资公司集资房店铺101 | 榕江县古州镇兴隆街物资集资建房88号 | 80 | 3.6 | 1.8 |
7 | 物资公司集资房店铺102 | 榕江县古州镇兴隆街物资集资建房88号 | 40 | 0.96 | 0.48 |
8 | 物资公司集资房店铺103 | 榕江县古州镇兴隆街物资集资建房88号 | 40 | 0.96 | 0.48 |
9 | 新大楼1楼仓库 | 榕江 (略) 67号 | 60 | 3 | 1.5 |
二、报名起止时间:2024年11月14日至11月21日下午17时止。报名时需提供相应资料(单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1份,个人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登记竞标标的物。
三、报名地址:榕江县古州镇 (略) (略) 安置房二楼榕江县荣升 (略) 监察部办公室。
四、竞租方式及其他事项
(一)本次采取公开竞价的方式进行招租,每个标的物按照出价最高者确定承租人。如同个标的物报名人数少于2人的,采取议标形式签订合同,但租金不得低于上一轮合同的租金标准。通过竞租,原承租户未竞得新一轮承租权的经营百货、服装、鞋帽、五金家电、家具、 (略) 提出申请延期经营,延期时间从原合同终止日起后推两个月,租金标准按原合同的租金标准缴纳。
(二)对新竞得承租权的商户以实际接受门面或合同签订时间计算承租期限和租金。本次公开招租的店铺合同期限为3年,租金一年一交。
(三)报名竞标者需缴纳所竞标的物招标底价50%的保证金方可竞标(特别提示:综合楼101店铺与综合楼102店铺不能打通连成一体经营)。
(四) (略) 经营权的竞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 (略) 签定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承租权,缴纳的竞标保证金作违约金和 (略) 理,招租方不予退还。招租方将另行对外公开招租。
(五)本次竞标将采取举牌的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不低于50元,也可直接喊价。
(六)需对本次招租提出询问的客户,请于2024年11月21日前与榕江县物 (略) 办公室联系。
(七)有承租意向的请到实地查看。
联系电话:曾维凯:(略)、韦波林:(略)
榕江县物 (略)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