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理: ① 交易公告未对交易标的数量、型号、品牌等信息作出描述,且申明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的,交割以实物现状为准,受让方不得要求退标及任何补偿。 ② 交易公告已对交易标的数量、型号、品牌等信息作出明确描述,交割时,实物清单数量与公告内容清单数量不符,如不符标的评估(认定,下同)价格小于全部标的评估总价5%(含)的,不对成交款作任何调整,受让方不得要求退标;如不符标的评估价占比大于5%但小于20%(含),或虽大于20%但处置方、受让方均同意进行交割的,由处置方按下述补偿价差计算公式计算补偿价对受让方予以补偿,受让方不得要求退标或其他损失赔偿。处置方补偿后可收回不符标的;不符标的评估价格占比大于20%,且处置方、受让方有一方不同意交割的,处置方收回标的,处置方退还成交款,处置方不承担其它责任。 补偿价差计算公式为:(不符标的评估价÷全部标的评估总价)×成交总价 ③ 竞价成交后,如发现受让方不具备公告所示受让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环保、安全、拆卸等资质要求),处置方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并要求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④ 因交易双方原因致使标的不能按期进行交割的,过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⑤ 因交易标的为闲置资产,受让方不得以受让标的缺少铭牌、技术资料、整机缺件等为理由提出赔偿或退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