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编号: | DZ#(GC)001 | 工程名称: | 城市第二水源巴河取水工程设备及材料采购 |
标段编号: | DZ#(GC)# | 标段名称: | 设备及材料采购 |
代理机构名称: | 建融建 (略) (略) | 建设单位: | 新疆兵团水利 (略) |
澄清内容: 城市第二水源巴河取水工程设备及材料采购—补遗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我单位“城市第二水源巴河取水工程设备及材料采购”招标文件做出如下修改: 一、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3.2.2 进度款”中“(2)设备安装调试完成,经试运行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供货金额的 95%。”调整为:“(2)设备安装调试完成,经试运行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供货金额的 95%。” 二、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中“四、相关服务要求:质量保证期自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2 年。”调整为:“四、相关服务要求: 质量保证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2 年。” 三、其他事宜不变。 特此补遗。 招标人:新疆兵团水利 (略)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024年10月24日 2024年10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