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冒名登记(备案) (略) 理决定书
(银审服)撤登(备)字〔2024〕 第123号
宁夏旺辉 (略) :
我局于2024年10月31日接到马祥的投诉,对你(企业)2016年0 (略) 设立 商事登记进行了调查。经查,你企业在登记时冒用了马祥的身份证明,提供了马祥丢失的身份证件等虚假材料, (略) 登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略) 于2016年07月04日核准的宁夏旺辉 (略) 设立登记。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撤销冒名登 (略) 理决定书》之日起 60 (略) 人民政府或宁夏 (略) 场监督管理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在6个月内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略) 审批 (略)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