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namespace prefix = "o" /> | (略) 民族路2号河池公路发展中心招待所、办公楼及旧局部3号楼 | ||||||||||||
项目编号 | BBWCQJY20-95(4) | 挂牌价 | 详见标的清单 | ||||||||||
登载网站 | http://** | 交易保证金 | 详见标的清单 | ||||||||||
标的所在地区 | 标的所属行业 | ---- | |||||||||||
信息披露(报名)时间 | 2023年2月17日至2023年2月23 日17时 | ||||||||||||
网络竞价(动态报价)时间 | 自由报价时间:2023年2月17日10:00-2023年2月24日10:00 限时报价周期:180秒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人。 | ||||||||||||
一、出租人承诺 | |||||||||||||
我方(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公路发展中心)作为出租人,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招租,由交易所公开发布招租信息并组织竞租。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㈠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或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㈡我方公开招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㈢我方所提交的有关招租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㈣我方在公开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二、标的基本情况 | |||||||||||||
招租标的简介 | ㈠标的清单 | ||||||||||||
标的 编号 | 标的名称 | 面 积 (?O) | 挂牌价 (元/年) | 竞价阶梯 (元/次) | 交易保证金 (元) | 承租押金 (元) | 租赁情况 | ||||||
1 | (略) 民族路2号河池公路发展中心招待所 | 3319.68 | * | 1000 | 99000 | 成交价的6个月租金 | 空闲 | ||||||
2 | (略) 民族路2号河池公路发展中心办公楼 | 2174.69 | * | 500 | 58950 | 成交价的6个月租金 | 空闲 | ||||||
3 | (略) 民族路2号河池公路发展中心旧局部3号楼 | 1675.30 | * | 300 | 31950 | 成交价的6个月租金 | 空闲 | ||||||
㈡标的简况 本次招租标的位于城区商业中心,来往车辆、人流量较多,交通便利,大发展前景好。公路宾馆的外观、内装修及给(排)水、消防、宾馆用品等相关配套设施均已陈旧和达到报废期限,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若要继续经营,意向承租人须要投入大量资金重新进行装修和相关配套设施的更换,且在经营过程中也要对相关配套设施和用品进行维护和更换。出租标的均无配套的专用停车场。 备注: 1.上述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2.标的按现状招租和交付,意向承租人应在公告截止日前到现场查看出租标的、向出租人咨询。以充分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凡参加竞租者均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接受出租标的范围、面积、瑕疵等现状。 | |||||||||||||
公开招租行为批准情况 | 出租人决策文件类型 | 河池公路管理局关于公路宾馆房屋建筑物整体对外出租会议纪要 | |||||||||||
批准单位名称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 ||||||||||||
批准文件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同意自治区河池公路发展中心公路宾馆房屋建筑物出租事项的函(桂财资函〔2020〕29号) | ||||||||||||
三、交易规定 | |||||||||||||
交易条件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一)承租期间如承租人未违反《租赁合同》(附件5)约定,《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出租人将承租押金无息退还给承租人。 (二)标的用途:出租标的不能开办私人诊所,出售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噪音过大(由出租人认定)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三)承租人应在租赁期满后15日内将房屋交还出租人,并将新增的家具、设备等清运完毕(与房屋形成一体的装修、装饰材料除外)。 (四)承租人须负责购买和办理承租标的的火灾公众责任险或财产险等保险,费用自担。 (五)原租赁合同本应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期,但原承租人与出租人已于2019年3月7日已终止合同关系,本次招租不接受原承租人报名。 (六)承租人租赁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退租其中的任何出租标的且不得以此为由申请减免租金。 (七)出租标的楼下停车场不属于租赁标的范围,承租人承租后因住宿及其他原因产生的相关停车费用,出租人指定的第三方有权按照现行停车场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用。 (八)租金自第2年起,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逐年递增3%。按季度收取租金。 (九)本次出租不包括一楼门面、天面及外墙,一楼门面、天面及外墙的出租权仍归属出租人,承租人必须对出租人出租的一楼门面、天面及外墙标的日常运行及维修工作进行配合。 (十)承租人需自行承担标的的水路、电路、门禁系统、消防安全设施、每层楼的防火门的安装费等一切改造费用。 (十一)若公告内容与《租赁合同》(见附件5)存在冲突之处,以《租赁合同》为准。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 | |||||||||||
竞租人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人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成交手续 | 竞价服务费 | 竞价成交的竞租人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竞价服务费足额缴纳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成交签约 | 竞价成交的竞租人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指定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于《成交确认书》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签约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公路发展中心 | ||||||||||||
成交价款 | 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出租人缴齐首期租金(3个月租金)、承租押金(详见标的清单),后续租金按季度缴纳。出租人指定的收款账户: 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公路发展中心 账号:4500 1690 9050 5050 0792 开户行:中国 (略) 河池金城江支行 | ||||||||||||
标的交割 | ㈠交割时限:首期租金、承租押金到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㈡交割条件:承租人凭首期租金、承租押金两笔款项的银行转账回执单与出租人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 | ||||||||||||
四、交易指南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报价方式:多次(递增)报价 自由报价时间:2023年2月17 日10:00-2023年2 月24 日10:00 限时报价周期:180秒 竞价阶梯:详见标的清单 | |||||||||||
竞租登记 | 竞租登记手续 | ㈠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㈡报名手续 竞租人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受让申请书》(附件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 意向承租人资格经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交易所将以短信方式向意向竞租人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竞租人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承租人。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意向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全额无息返还。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填写《受让申请书》、网络竞价须知(附件3);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2)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3)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㈢注意事项 1.竞租人需自行下载并填写《受让申请书》,填写完成后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2.在报名环节将填写完成的《受让申请书》及其他报名材料扫描(或拍照)并上传至E交易系统供交易所审核。成交后,承租人凭上述纸质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3.竞租人缴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缴纳,未以该账户缴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 4.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竞租人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交易保证金 及其相关规定 | ㈠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详见标的清单,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㈡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承租方违约,在交易所扣除意向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如该违约情形是在交易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或《租赁合同》等成交文件后出现的,还须扣除出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承租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承租资格)。 交易所扣除意向承租方和出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项目未成交的,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项目成交的,按成交价为基数计算。 (1)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2)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租赁合同; (3)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4)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5)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6)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意向承租方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交易所有权决定是否扣除优先权人以外的其他意向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一旦有意向承租方(无论是否为优先权人)应价,交易所则不予扣除未应价意向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 ㈢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竞租人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成交价款、竞价服务费足额付清后全额无息返还。 ㈣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全额无息返还。 | ||||||||||||
风险提示及其他事项说明 | 1.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网络竞价须知等“五、相关附件下载”中的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承租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网络竞价须知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被确定承租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有权处置保证金已作为违约方的违约金。 2.意向承租人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租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 ||||||||||||
联系方式 | 标的咨询 | 余经理0771-*、* | |||||||||||
报名咨询 | 罗先生 0771-*、* | ||||||||||||
联系地址 |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凯旋路15号南宁绿地中心5号楼 | ||||||||||||
五、相关附件下载 | |||||||||||||
附件材料 | 附件1:受让申请书.docx | ||||||||||||
特别声明 | 关于意向承租方/竞价成交人的违约情形以及违约责任等与竞租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