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谋县人民政府依据元谋至大姚3 (略) 输变电工程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组织 (略) 、 (略) 、 (略) 、人力资源和 (略) 等相关部门拟定了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收范围
元谋至大姚3 (略) 输变电工程元谋县境内拟征收土地涉及平田乡华竹村民委员会帕郎村村民小组等1个乡1个村民委员会1个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总用地面积0.1976公顷.
(略) 四至:以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元谋至大姚3 (略) 输变电工程元谋县境内总用地面积0.1976公顷,其中农用地0.1976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草地0.1976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不涉及未利用地。被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基本信息详见《元谋至大姚3 (略) 输变电工程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三、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元谋至大姚3 (略) 输变电工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二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本次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 (略) 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规定执行。共涉及元谋县1 (略) 片和草地1种地类, (略) 片,具体赔偿标准为草地29.#元/公顷。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州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楚政通〔2022〕68号)执行。
五、安置对象
该项目不涉及占用耕地,不需要安置农业人口。
六、安置方式
该项目不涉及占用耕地,不需要安置农业人口。
七、社会保障
该项目实施征地后涉及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9〕1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证的实施意见》(楚政办发〔2019〕9号)《中共元谋县委元谋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元谋县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元委〔2016〕56号)精神,在征地过程中按#元/亩的标准收取社会保障资金,将其纳入我县的被征地农民保障资金专户,在全县范围内统筹安排使用。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