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华新枢纽新建工程弱电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17:04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概况
青浦区华新枢纽新建工程弱电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合格的供应商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截止日,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在网上招标系统中报名。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 1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XM-00-*-1008
项目名称:青浦区华新枢纽新建工程弱电
预算编号:1822-W00984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元(国库资金:0元;自筹资金:*元)
最高限价(元):包1-*.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青浦区华新枢纽新建工程弱电
数量:1
预算金额(元):*.00
简要规则描述:工程概况;项目位于青浦区纪鹤公路与芦蔡北路交叉口北侧,新建包括综合楼、公交停车场、候车廊、维修楼新建工程及景观绿化等附属工程。综合楼为地上2层公共建筑,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总建筑高度为8米;维修休息楼为地上2层公共建筑,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总建筑高度为10.5 米。
工程建设内容∶本次招标为青浦区华新枢纽新建工程弱电,为项目专业工程暂估价。
招标范围包括:监控系统、综合布线、计算机网络、门禁系统、电子围栏、广播系统、UPS系统、UPS系统、红外报警系统、信息发布、车辆管理系统、智能安防系统、室外综合管网、防冲撞设备等。
具体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18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且通过验收合格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残疾人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具有效的营业执照。
2 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3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或者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为本企业在册人员;项目负责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变更的,如变更后时间未满180天,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离职除外。
4 本项目面中小型供应商采购: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11 】181号精神,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至**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合格的供应商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截止日,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在网上招标系统中报名。
方式:合格的供应商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截止日,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下载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 10:00(北京时间)
地点:现场开标地址青浦区公园东路1289弄26号富绅中心(东楼)17F 18室。本次投标采用网上投标方式,投标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方法,电子投标文件在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现场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1、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纸质文件)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2、可以无线上网并 (略) 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笔记本电脑。如因投标人所携带设备等自身原因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3、届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响应文件一致的法人代表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以及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以供招标人确认开标资格。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日 10:00(北京时间)
地点:本次投标采用网上投标方式,投标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方法,电子投标文件在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电子招投标系统中解密开启。现场磋商地址: (略) 青浦区公园东路1289弄26号富绅中心(东楼)1718室,磋商时间另行通知,本次磋商采用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电子招投标系统网上磋商方式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供应商如需纸质采购文件可自行打印。
2、投标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投标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3、 (略) 、区财政相关部门要求,必须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电子招投标平台进行采购。本项目潜在投标人在投标前应根据《 (略) 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自行了解电子招投标的基本规则、要求、流程,具备网上投标的能力和条件,知晓并愿意承担电子招投标可能产生的风险。其中投标签收回执仅作为平台操作流程步骤,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上传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操作须知”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如果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遭遇因系统、网络故障或其他技术原因产生的问题或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自行前往。
5、具体磋商时间另行同事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青浦区道路运输管理事务中心
地 址:青浦区
联系方式:0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建设 (略)
地 址:青浦区公园东路1289弄26号富绅中心东楼1718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春
电 话:*
潜在供应商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