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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送的《象 (略) ( (略) (略) )道路新建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涉河涉堤项目许可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收悉。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根据《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三十四条、三十五条,《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第二条、十一条、十二条、十三条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方案内容。
二、本工程位于象山县丹西街道,内容 (略) (略) , (略) 呈南北走向, (略) ,南 (略) ,道路总长 403.994 米,红线宽10米; (略) 呈东西走向,全长80米,红线宽12米。主要建设内 (略) 、桥梁、综合管线、路灯、交通设施等配套工程。
三、项目建设主要涉及西大河,具体涉河涉堤情况如下:道路工程范围内新建1座桥涵,桥梁为2×10m 双跨预应力钢筋砼简支梁桥,总长20m,宽12.5m。桥梁上部结构采用2×10m 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铺装为6cm沥青砼+10cmC50 防水砼。下部结构采用桩接盖梁桥台,钻孔灌注桩基础,桩径为1.0m。采用桩接盖梁桥墩,盖梁宽 1.6m,长 13.05m,梁底标高≥4.53m。
桥墩采用桩接盖梁桥墩,钻孔灌注桩基础,桩径为Φ120cm。桥梁中心线与河道中心线右偏角为 85°。桥台后设置人行箱涵,箱涵全长为13.50m。与西大河沿河步道联通,右偏角为 85°。箱涵净宽2.20m,净高2.60m,顶底板厚度为0.30m,侧墙厚度为0.30米。箱涵设置为明涵,涵顶 (略) 面层铺砌, (略) 横坡由铺装形成箱涵 (略) 纵坡,箱涵纵坡2%;箱涵与搭 (略) 设置2cm变形缝,内嵌沥青木板。箱涵两端设置截水沟,箱涵内部单侧设置排水沟。扶壁式挡土墙高度2.0-4.55m,设置范围为桥台前与桥台两侧挡墙,扶壁中心间距不大于3.4m,在分缝0.5m 处设扶壁;挡墙在桥梁下每段长度4.5m,每段设置两道扶壁。挡墙采用C30砼。垫层采用 C15 砼。挡墙与桩 (略) 设置沉降缝,缝宽2cm,内嵌油浸木丝板,台帽底和挡墙顶二者之间填 2cm 橡胶块或者弹性材料。经复核,新建跨河桥梁(东经121°52′46.(略)″北纬29°27′8.(略)″)占用水域面积27.53m2,占用水域容积29.13m3。项目共计占用水域面积27.53m2,占用水域容积29.13m3。项目开工时间为2020年5月,完工时间为2021年5月,为补办审批项目。
四、根据《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根据被占用水域的面积、容积和功能,采用功能补救措施或者建设等效替代水域工程的补偿措施。同意你单位在项目建设时在西大河(东经121°52′46.(略)″北纬29°27′8.(略)″)进行水域补偿,补偿水域面积6.98m2,补偿水域容积7.78m3,同意在北山下村开挖河道(东经121°53′43.(略)″北纬29°25′38.(略)″)进行水域补偿,补偿水域面积40.3m2,补偿水域容积162.42m3。项目合计补偿水域面积47.289㎡,水域容积162.4m3。补偿方案实施后,可实现水域占补平衡。水域补偿措施时间为2024年10月。
五、后续施工运行中不可避免造成堤岸等水利设施损毁的应及时予以修复,同时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如产生涉河废弃物的,须及时予以清除。工程竣工验收应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后续施工运行应尽量避开汛期,确需跨汛期施工的,施工单位应编制提交施工度汛方案、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其中因施工需要临时筑坝围堰、开挖堤坝、管道穿越堤坝、修建阻水便道便桥等,应提交临时施工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施工期间作业范围内该水域防汛安全责任由你单位负责;如遇暴雨、调水等特殊情况,须服从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挥和调度。
七、项目施工前后,对涉及到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其他相关事项,须严格按照河道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内容办理好行政审批手续。
象 (略)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