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党校( (略) )新校区实训室教学家具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 (略) 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7月12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党校( (略) )新校区实训室教学家具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02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党校( (略) )新校区实训室教学家具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次采购教学家具要求与实训功能室相配套,采购实训室教学家具一批,具体规格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验收合格30 个日历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投标时须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21日至2024年06月2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线上
方式: (略) 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2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07月12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略) http://**,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请投标单位随时关注本项目的澄清、答疑、变更事项。
(2)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 (略) 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
(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 (略) 供应商,并完成 CA 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 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可前往新疆 (略) (http://www.ccgp-http://**/) 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如需咨询, (略) 服务热线。
(5)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略) 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 http://**-e-biding 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 “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所有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
(6)供应商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 ,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党校
地 址: (略) 西后街22号
联系方式:09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 (略)
地 址: (略) (略) 299号
联系方式:09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老师
电 话:0991-*
附件信息:
629.5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