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安 (略) 年产11万吨碳酸钙深加工项目(一期) |
建设地点: | 东至县东流工业集中区 |
建设单位: | 安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受理时间: | 2023年11月9日 |
项目概况: | 该项 (略) (略) 东至县东流镇东流工业集中区,项目总投资一期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环评类别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60、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其他”,项目建设性质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租赁东 (略) 标准化厂房及依托其办公楼,该项目一期租赁东 (略) 3间闲置厂房进行建设(建筑面积3000m2),购置高速混合机、卧式犁刀混合机等设备,建设年产10000吨超细碳酸钙项目。项目经东至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东科经信[2023]116号文立项备案。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符合东至县总体规划和规划环评有关要求。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坚持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绿色有序发展理念,进一步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进一步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2.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项目排水采取雨污分流制,地面使用湿式洗地机清扫地面灰尘,清洗废水经4m3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生活污水进隔油池、化粪池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东至国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尧渡河。 3.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项目实施后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废气为料仓粉尘、研磨粉尘、包装粉尘,其中每个料仓上料区上部设置仓顶除尘装置,料仓与仓顶除尘衔在一个空间内,通过顶部自带的仓顶除尘器处理后与研磨粉尘、包装粉尘由密闭管道收集后,分别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项目以车间往外设置5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4.优化厂区平面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用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新建一座危废暂存间,建筑面积约24m2。废机油、废机油桶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收集的粉尘,收集后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6.加强项目的日常管理和安全防范。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制度,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技术人员,加强技术人员的环保培训。 7.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项目建成后: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不超过颗粒物:0.428t/a。 8.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控。按照分级防治的要求,落实好防渗措施。按照有关规范和技术指标要求,落实好沉淀池池防渗。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略) 东至县生态环境分局环评科 |
受理地点: | 东至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808 |
联系电话: | 05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