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 (略) 2023—2025年过渡期种粮大户补贴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3〕207号)、《关 (略) 2024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办发〔2024〕66号)、《关于申报2024年秀山自治县种粮大户的通知》(秀山农委发〔2024〕54号)、《秀山自治县2023—2025年过渡期种粮大户补贴实施方案》(秀山农委发〔2024〕83号)、《关于优化县级配套补贴标准切实推动提升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水平的通知》(秀委农办发〔2024〕49号)文件精神,2024年7月16日—2024年12月13日,我委委托了重庆 (略) 对各乡镇(街道)申报的种粮大户进行了全覆盖核查,现将县级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一、种粮大户申报情况
种粮大户共计申报237户*.423亩, (略) 级种粮大户225户*.323亩、申报县级种粮大户236户*.593亩。
二、种粮大户县级核查认定依据
1.种植粮食作物要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面积必须在50 亩(含)以上,且种植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葫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12种粮食作物),种植规 (略) 级种粮大户资金45元/亩;
2.对种植水稻、玉米、大豆且产量达到要求的,可享受县级配套补贴200元/亩(水稻亩产量≥480.89公斤、大豆亩产量≥146.38公斤、玉米亩产量≥401.96公斤);
3.大豆增产8%及以上、不足12%的,水稻、玉米增产10%及以上、不足15%的,另奖补100元/亩;大豆增产12%及以上的,水稻、玉米增产15%及以上的,另奖补200元/亩;单个主体奖补金额不超过*元。
验收面积大于申报面积按申报面积认定、验收面积小于申报面积按验收面积认定。已享受粮油绿色高产高效、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扩种油菜等中央财政资金补贴的可享受县级配套补贴资金,不得享受单产提升奖补资金。
三、种粮大户审核过程
(一)审核乡镇(街道)及村(居)资料
对乡镇(街道)及村(居)进行实地走访,了解申报工作开展情况,重点审核了种粮大户的申报及审批手续的材料,了解乡镇(街道)及村(居)宣传、公示等情况。
(二)对申报的种粮大户进行实地踏查
一是现场踏查种粮情况,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使用情况、用工情况、管理情况等;二是对大户的周边群众进行走访,了解公示及政策宣传情况、执行情况;三是对大户种植的面积进行核查并出具图斑数据;四是对申报县级配套补贴的基地进行亩产测量。
四、种粮大户县级认定结果
经核定,符合申报条件的2024年种粮大户共194户,核定面积共*.14亩,核减面积共计*.283亩。
其中:
1.市级种粮大户179户*.72亩,补贴标准45元/亩,涉及补贴资金*.4元;
2.种粮大户县级配套资金192户*.46亩,补贴标准200元/亩,涉及补贴资金*元;
3.单产提升79户*.72亩,补贴资金100—200元/亩,涉及补贴资金*元。
具体明细见附件。
现公示如下, (略) 民监督。
公示时间:2025年1月6日至1月10日
公示内容:种粮大户姓名、种粮地点、种粮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
监督电话:县农业农村委员会023-*
(略) 023-*
附件:秀山自治县2024年种粮大户县级认定公示表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