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经能投医药有限公司公开征集合作方组建医药公司 |
标的名称 | 荥经能投医药有限公司公开征集合作方组建医药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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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 | 挂牌价格 | 170 万元 | |||
价格说明 | 意向合作方投资价格为*元,对应新公司股权比例34%。若高于*元成交的, (略) 资本公积,由新公司享有,溢价部分不占股权。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6-06 | |||
是否联合征集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7-04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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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 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探索创新医疗资源整合模式,着力提升全县医药健康产业服务品质,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健康需求,为建设全面体现新发 (略) 奠定坚实健康基础。本次拟征集意 (略) ,共同经营药品及医疗器械销售;医疗后勤非核心运营管理;健康信息咨询;医药供应链管理及仓储服务; (略) 信息技术及服务等。 征集方联系人:王玉 联系电话:* | |||||||||||||||||||||||||||||||||||||||||||||||||||||||||||||||||||||||||||||
征集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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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合作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170 万元 | ||||||||||||||||||||||||||||||||||||||||||||||||||||||||||||||||||||||||||||
价格说明 | 意向合作方投资价格为*元,对应新公司股权比例34%。若高于*元成交的, (略) 资本公积,由新公司享有,溢价部分不占股权。 | |||||||||||||||||||||||||||||||||||||||||||||||||||||||||||||||||||||||||||||
与合作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不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征集方和合作方于成交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作协议》。 三、付款期限:新公司注册资本金须在成立后90天内实缴到位,其中意向合作方 (略) 成立后10个工作日内实缴到位,征集 (略) 成立后90天内实缴到位,均采取货币方式出资。 | |||||||||||||||||||||||||||||||||||||||||||||||||||||||||||||||||||||||||||||
合作方须接受或承诺事项 | 意向合作方承诺书。承诺事项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1. (略) (略) ,保证 (略) 的合作过程中正常运菅,避免权益干扰。 2.意向合作方应保证处理好自身债权债务关系, (略) 正常运营的法律诉讼或纠纷、风险;若因意向合作方自身发生诉讼或纠纷,影响新公司的设立、运营发展和利益的,意向合作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意向合作方应积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洽谈,争取相关支持政策落地, (略) 运菅提供政策保障和支持。 4.意向合作方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且具有同类项目的运营经验,以及足够的运营资本,商业信誉良好,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5.意向合作 (略) 合作协议书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略) 的设立。 6.其他未尽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制定应对措施,共同配合落实。 | |||||||||||||||||||||||||||||||||||||||||||||||||||||||||||||||||||||||||||||
合作方资格条件 | 合作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合作方应具备条件 1.意向合作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并具有相应经营范围(医药相关)的公司,注册资金不得少于*元。 2.意向合作方拥 (略) 经营经验,且公司近3年持续处于盈利状态。 3.意向合作方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元(人民币)。 4.本次征集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意向合作方报名应提交以下材料(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公章,未特别指明为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 1.意向合作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意向合作方参与投资的内部决策文件; 3.意向合作 (略) 站的查询记录: (略) http://**“失信黑名单”;中国执行 (略) http://**“失信被执行人” ;国家 (略) http://**“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 4. (略) 近3年的财务报告。 5.意向合作方承诺书。承诺事项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1) (略) (略) ,保证 (略) 的合作过程中正常运菅,避免权益干扰。 (2)意向合作方应保证处理好自身债权债务关系, (略) 正常运营的法律诉讼或纠纷、风险;若因意向合作方自身发生诉讼或纠纷,影响新公司的设立、运营发展和利益的,意向合作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意向合作方应积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洽谈,争取相关支持政策落地, (略) 运菅提供政策保障和支持。 (4)意向合作方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且具有同类项目的运营经验,以及足够的运营资本,商业信誉良好,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5)意向合作 (略) 合作协议书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略) 的设立。 (6)其他未尽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制定应对措施,共同配合落实。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合作方式 | 一、 (略) (以下简称“征集方”)与意向合作方签订《合作协议》,共同成立“ (略) ”(以下简称“新公司”),新公司注册资本为*元万元,其中征集方出资*元,占出资比例的66%;意向合作方出资*元,占出资比例的34%。 合作年限:暂定5年,合作期届满三个月前,各方另行约定后续事宜。 公司名称: (略) (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名称为准)。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注册地: (略) 荥经县严道街道。 公司经菅范围: 许可项目:药品批发;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检验检测服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药品零售;医疗 (略) 信息服务;Ⅱ、Ⅲ、Ⅳ、Ⅴ类放射源销售;放射卫生技术服务;医疗服务; (略) 信息服务; (略) (略) 服务;消毒器械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用口罩批发;医疗设备租赁;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康复辅具适配服务;母婴用品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略) 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文件《关于印发<四川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国资委〔2018)18号)等相关规定, (略) 委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对外公开征集项目合作投资方。首次公告期限为20个工作日,公告 (略) 站上持续发布。公告期内,由交易所接受意向合作方报名申请。首次公告期限内未征集到意向合作方,则顺延5个工作日为一期的公告期继续征集挂牌条件和披露事项如下: 2.评分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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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50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4-07-04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合作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剩余保证金原渠道、无息退还。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征集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征集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征集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合作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合作方被确认为合作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征集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合作方经本所确认为合作方后,合作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合作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合作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征集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合作方和征集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征集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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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合作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合作方 | |||||||||||||||||||||||||||||||||||||||||||||||||||||||||||||||||||||||||||||
有合格意向合作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合作方 | 其他方式:征集方与意向合作方进行洽谈,双方达成合意的,征集方对其进行尽职调查,通过尽职调查后,意向合作方被确定为本项目的最终合作方,并签署合作协议。 | |||||||||||||||||||||||||||||||||||||||||||||||||||||||||||||||||||||||||||||
有合格意向合作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 | 其他方式:采取综合评审方式,遴选出意向合作方,征集方对其进行尽职调查,通过后,意向合作方被确定为本项目的最终合作方,签署合作协议。如合作方通过尽职调查后存在合作风险的,双方不再签署合作协议,征集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曾老师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835-*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李毅老师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 (略) (http://**)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 (略) 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 (略) 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略) 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 (略) (略) 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 (略) 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 (略) 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 (略) 向 (略) 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略) 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 (略) 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 (略) 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 (略) 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 (略) 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
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 (略) 网络竞价系统软硬 (略) 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 (略) 操作风险。 (略) 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 (略) 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 (略) 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 (略) 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