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华安县实验小学综合楼饮水机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通用设备/电气设备/生活用电器/饮水器 | ||
采购单位 | 华安县实验小学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3年09月04日 18:55 |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 (略) 芗城区胜利路向荣大厦12层C室(门铃123)漳州 (略)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3年09月04日至2023年09月07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5: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预算金额 | ¥4.*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沈丽娟、张艺敏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6-* | ||
采购单位 | 华安县实验小学 | ||
采购单位地址 | 华安县华丰镇文化路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蒋江发* | ||
代理机构名称 | 漳州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芗城区胜利路向荣大厦12层C室(门铃123)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沈丽娟、张艺敏0596-* |
项目概况
华安县实验小学综合楼饮水机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芗城区胜利路向荣大厦12层C室(门铃123)漳州 (略)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9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ZXH(2023)ZZ086TP
项目名称:华安县实验小学综合楼饮水机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允许进口 | 合同包预算 | 投标保证金 |
1 | 1-1 | 华安县实验小学综合楼饮水机采购项目 | 6套 | 40000.00 | 否 | 40000.00 | 0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除特别说明外,下述政策适用于所有合同包。(1)进口产品: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是否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2)节能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规定执行。(3)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规定执行。(4)信息安全产品:按照《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等规定执行。(5)信用记录:在资格审查当日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采购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止)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存在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响应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响应人应按照谈判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3.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谈判文件要求响应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响应人应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响应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响应人加盖其单位公章。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工业,只接受中小微企业前来参加投标: 1、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并声明其货物由中小企业承接。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04日 至 2023年09月07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芗城区胜利路向荣大厦12层C室(门铃123)漳州 (略)
方式:(1)于本公司现场报名获取采购文件;(2) (略) 办理报名手续,受理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采购文件。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9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芗城区胜利路向荣大厦12层C室(门铃123)漳州 (略) 。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9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芗城区胜利路向荣大厦12层C室(门铃123)漳州 (略) 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公司邮箱:*@*26.com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华安县实验小学
地址:华安县华丰镇文化路8号
联系方式:蒋江发*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漳州 (略)
地 址: (略) 芗城区胜利路向荣大厦12层C室(门铃123)
联系方式:沈丽娟、张艺敏05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丽娟、张艺敏
电 话: 0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