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伦旗财政局关于2024年自治区衔接资金
(支持农村牧区供水保障工程建设)的公告
库财农〔2024〕20号
库伦旗水务局:
(略) 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自治区衔接资金(支持农村牧区供水保障工程建设)的通知》(通财农〔2024〕59号)文件要求,现下达你单位2024年自治区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支持农村牧区供水保障工程建设)*元。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类05款04项”科目。
接文后,请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财农规〔2022〕4号)管理使用资金,项目要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中选取2024年当年确定能完工的项目予以支持。自治区水利厅、财政厅将对项目进展及资金执行情况进行定期督导,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资金截至6月、9月底支出进度分别不能低于50%、75%。12月底前全面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和除质保金外全部支出。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内财建〔2019〕1343号)通知要求,对此次下达资金做好绩效目标细化完善、审核等相关工作。
公告公示单位:库伦旗财政局
监督举报电话:* 0475-*
公开时间:2024年5月7日----2024年5月16日
通讯地址(电子邮箱):*@*26.com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