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14日,安 (略) 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组织召开了“安 (略) 锂电池湿法隔膜产业化建设项目(一期)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人员名单附后),验收组根据《锂电池湿法隔膜产业化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和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锂电池湿法隔膜产业化建设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安 (略)
建设地址: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建陵*路与翠湖四路交叉口
建设内容:本项目新建湿法隔膜产业化建设项目,新建生产车间、仓库、罐区、生产辅房、公用工程房、污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池、事故水池、办公楼及其他附属配套设施等。
本项目分两阶段建设,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 义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1年4月27日同意该项目进行备案,项目代码:2104-*-04-01-*;
2021年5月,委托南大环境规 (略) (江苏)有限公司编制完成《锂电池湿法隔膜产业化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
2021年11月,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局《关于安 (略) 锂电池湿法隔膜产业化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安环〔2021〕43号)予以批复;
2021年8月,开始进行施工建设;
2022年12月,项目建设竣工;
2022年5月18日,进行排污登记,登记编号:*MA8L8CHJ0C001U;
2023年1月,开始生产调试。
(三)投资情况
项目计划总投资8676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300万元,占总投资6.1%。实际总投资8526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60万元,占总投资4.53%。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安 (略) 《锂电池湿法隔膜产业化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和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局(安环〔2021〕43号)审批中明确的一期一阶段建设内容。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核查工程建设内容、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同时对照《安 (略) 锂电池湿法隔膜产业化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关于安 (略) 锂电池湿法隔膜产业化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安环[2021]43号)要求,本项目建设主要变动情况如下:
湿法隔膜生产线熔融挤出有机废气总排口位置变化:原计划A-1、A-3车间的湿法隔膜生产线熔融挤出有机废气、热处理有机废气、湿法隔膜生产线熔融挤出有机废气分别经水喷淋+干式过滤+油雾净化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干式过滤油雾净化一体化设施+活性炭吸附装置、干式过滤油雾净化一体化设施+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汇入DA001、DA002排气筒后排入外环境。实际建设过程中,为进一步降低污染物排放量和总平面布置的问题,发生以下变动:
1、本项目二阶段计划位于厂房C-1,新建2条湿法隔膜生产线(5#、6#)和2条涂覆隔膜生产线(5#、6#),年产21000万m2湿法隔膜和5250万m2涂覆隔膜生产线,配套建设一套溶剂回收设施(精馏回收装置)和废气处理设施(一套两级活性炭纤维吸附脱附装置和一套沸石转轮吸附浓缩装置)。现阶段该溶剂回收系统已建成并供一阶段使用;
2、厂房A-1的1#、2#湿法隔膜生产线熔融挤出工序产生的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水喷淋+干式过滤+油雾净化+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1#、2#涂覆隔膜生产线干燥工序产生的废气引入对应的1#、2#湿法隔膜生产线横向拉伸工序余热利用,余热利用后的废气与横向拉伸工序产生的废气一并经二套(并联)干式过滤油雾净化一体化设施+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上述废气处理后,通过18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1#、2#热处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新增的一套干式过滤油雾净化一体化设施+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废气处理后,通过18米高排气筒(DA007)排放;
3、厂房A-3的3#、4#湿法隔膜生产线熔融挤出工序产生的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水喷淋+干式过滤+油雾净化+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废气处理后,通过18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3#、4#涂覆隔膜生产线干燥工序产生的废气引入对应的3#、4#湿法隔膜生产线横向拉伸工序余热利用,余热利用后的废气与横向拉伸工序产生的废气一并经二套(并联)干式过滤油雾净化一体化设施+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上述废气处理后,通过18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1#、2#热处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新增的一套干式过滤油雾净化一体化设施+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废气处理后,通过18米高排气筒(DA008)排放;
4、2023年6月8-9日,本项目开展验收检测工作。在检测过程中发现DA005、DA006排气筒对应的污染物能达标,但其配套的污染物处理设施对挥发性有机物处理效率较低。通过调查发现,活性炭吸附较佳温度在35℃左右,而DA005、DA006排气筒主要废气来源是热处理工序产生的废气,其产生的烟气温度较高(约 70℃),温度过高会导致活性炭失去吸附能力,已经吸附的污染物会脱附出来,同时活性炭添加量偏小也严重制约活性炭对挥发性有机物的吸附效率。为此,2023年9月,安 (略) 委托专业机构编制废气治理设计方案并组织实施,将原有的“干式过滤油雾净化一体化设施+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调整为“干式过滤油雾净化一体化设施+冷却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并增大活性炭的使用量。经2023年9月24-25日的再次检测,DA007、DA008排气筒对应的污染物能达标,其配套的污染物处理设施对挥发性有机物处理效率得到较大提高,能满足环评要求的挥发性有机物处理效率要求。
5、一期工程中的750吨/年PE颗粒造粒生产线未建成,不在本次验收范围。
经对照《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并按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文件要求,本项目上述变动均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循环水站排水、纯水制备浓水、萃取水封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车间地面拖洗废水、喷淋塔废水、围堰内废水和初期雨水。
其中,项目萃取水封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和废气处理设施废水一起进入曝气系统处理,设备清洗废水经车间沉淀池处理,经预处理后的萃取水封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车间地面拖洗废水、喷淋塔废水、围堰内废水、初期雨水一起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出水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和城北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和循环水站排水、 (略) 政管网一并接管到城北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湿法隔膜熔融挤出有机废气、横向拉伸有机废气、萃取废气、干燥废气、热处理废气、萃取水封废水曝气系统废气、二氯*烷精馏塔不凝气、石蜡油精制塔不凝气、储罐呼吸废气等;涂覆隔膜制浆过程中产生的加料粉尘、涂覆、烘干产生的有机废气以及污水处理站废气等。
1、有组织废气产生及排放治理情况
(1)湿法隔膜生产线废气:
①熔融挤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本项目熔融挤出工序在密闭车间内进行,拟在挤出机模头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喷淋+干式过滤+油雾净化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排放。
②横向拉伸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生产设备为全密闭系统,设备顶部设置抽风装置通过管道对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的废气经干式过滤油雾净化一体化设施+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排放。
③萃取废气主要污染物为二氯*烷。萃取设备为全密闭,通过密闭管道收集后和干燥废气一同接到“二级活性炭纤维吸附+沸石转轮”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④干燥废气主要污染物为二氯*烷。干燥设备为全密闭,通过密闭管道收集后和萃取废气一同接到“二级活性炭纤维吸附+沸石转轮”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⑤热处理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生产设备为全密闭系统,设备顶部设置抽风装置通过管道对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的废气经干式过滤油雾净化一体化设施+冷却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排放。
⑥萃取水封废水曝气系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二氯*烷。曝气系统为全密闭,有机废气通过密闭管道收集后引到“二级活性炭纤维吸附脱附装置+沸石转轮吸附浓缩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⑦溶剂回收设施不凝气主要成分为二氯*烷,项目一阶段设置两套废气处理设施,通过阀门控制,溶剂回收设施不凝气收集后分别通过两套活性炭纤维吸附脱附装置处理后再通过一台沸石转轮吸附浓缩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⑧储罐呼吸废气主要污染物为二氯*烷。回收设施为全密闭,废气通过密闭管道收集后引到“二级活性炭纤维吸附脱附装置+沸石转轮吸附浓缩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2)涂覆隔膜生产线干燥废气:项目干燥箱全密闭,干燥废气有余热,每条涂覆隔膜生产线干燥工序产生的废气引入对应的湿法隔膜生产线横向拉伸工序余热利用,余热利用后的废气再同湿法隔膜横向拉伸工段废气一起经干式过滤油雾净化一体化设施+冷却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排放。
(3)污水站废气:废气主要来源于芬顿氧化池、调节池、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污泥浓缩池、污泥压滤间等,废气主要成份为硫化氢、氨、二氯*烷等。建设项目对污水处理站产生恶臭的构筑物进行加盖密闭,污泥压滤间密闭收集,废气收集后经“碱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
(4)食堂油烟:项目设有食堂,使用复合油烟净化器净化,净化后的油烟由管道引到食堂顶部排放。
(三)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所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在70-90dB(A)之间。通过基础减震和厂房隔声等措施减小影响。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其中,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废包装材料、纯水制备废物、碳分子筛、废活性氧化铝等,每个生产车间都设置了一般固废暂存库,碳分子筛由原厂家回收,其他一般固废收集后委托物资单位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废活性炭纤维、废沸石材料、废油等,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污水站污泥需依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 5085.7-2019)进行危险废物鉴别,按鉴别结果对其进行合理处置,鉴别前按照危废进行管理。危废仓库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以及修改单的相关环保要求设置,入场堆放的危险废物应进行必要的预处理和包装。固体废弃物堆放场应在醒目处设置标志牌,并进行防渗漏、防扬散、防流失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1.排污口规范化
现有排放口均合法合规,污染物排放口实行规范化整治,按照国家标准《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1—1995)(GB15562.2—1995)的规定,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使用由生态环境部统一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废气设置7个排放口,编号为DA001、DA002、DA003、DA004、DA006、DA007、DA008,高度为15米;废水设置一个排放口,编号为DW001。
2.固废暂存
每个生产车间都设置了一般固废暂存库,项目产生的废包装袋堆放于一般固废暂存处;并在厂区内设有危废暂存库一座,危险废物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3.排污许可证申领情况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确定本项目属于简化管理,于2022年7月27日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填报登记,取得登记回执,登记编号为*MA8L8CHJ0C001U。
四、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安徽环能 (略) 于2023年6月8日到9日以及2023年9月24日到9月25日两次,连续两天对本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和验收监测,根据现场检查和验收监测结果可知:
(一)废气固定源
验收监测期间,各排气筒出口非*烷总烃、颗粒物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氨、硫化氢和臭气浓 (略) 《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相关要求。
(二)废气无组织排放
各监测点无组织颗粒物、非*烷总烃浓度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 (略) 《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相关要求;二氯*烷浓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非*烷总烃厂区内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标准限值。
(三)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总排口废水水质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和城北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四)厂界噪声监测结论
验收监测期间,南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其他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调查结论
验收监测期间,每个生产车间都设置了一般固废暂存库,碳分子筛由原厂家回收,其他一般固废收集后委托物资单位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污水站污泥暂时按照危废进行管理,待依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 5085.7-2019)进行危险废物鉴别后按鉴别结果对其进行合理处置。危废仓库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以及修改单的相关环保要求设置,入场堆放的危险废物应进行必要的预处理和包装。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验收结论
安 (略) 在项目实际建设内容落实了环评及批复要求,环保措施落实到位,在建设中做到了“三同时”。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六、后续要求
1、各类固体废物及时转移,建立并及时更新固体废物管理台账;
2、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加强现场管理,加强设备维修,尽量减少和防止生产过程中的事故性排放。
七、验收人员信息
本项目验收工作组人员信息名单附后。
安 (略)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