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场地合作经营项目(二标段:红沙丽景2号小微停车场项目)答疑及补遗通知
各投标人:
以下内容为“2023年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场地合作经营项目(二标段:红沙丽景2号小微停车场项目)”的答疑及补遗通知,本通知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时,以本通知发布的内容为准。
答疑部分:
1、问:如站场后续根据需求海需要加装充电桩,是否再次招标,还是沿用这次的中标单位?
答:以本次招标区域为准,暂不考虑变更。
2、问:请业主单位对招标 评标办法(最高价中标法)中评标程序3.1.3因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但是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 (略) 场竞争力,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请问业主,难道不足3家单位,也可以有单位中标么?
答: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1条执行。
3、问:请问业主 是否可以设置单独的充电桩区域入口?
答:中标单位需在本次招标区域内加装道闸单独计费,不能另开出入口。
4、问:如车辆已经缴纳了450的租车费,充电后还需另外交停车费么?
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条第二项执行。
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不变。
招标人: (略) (略) 政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熙晓众景 (略)
2023年8月30日
二标段答疑_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