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规范和加强衔接资金项目资产管理,确保衔接资金有人管、管得好、有效益,根据国家和省级衔接资金项目资产后续管护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全县巩固衔接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及时确权登记。项目建成后,项目实施主体要及时合理确定项目资产权属,全面完成资产确权登记移交。项目资产要登记资产的名称、类别、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数量、单位、原始价值、资金来源构成、净值、所有权人、经营人、收益权人、收益 (略) 置等相关内容。项目资产实施动态管理,县、乡镇、村三级信息要及时更新,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二、明确管理责任。坚持“谁所有、谁管理,谁受益、谁管理,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乡镇落实项目资产管理直接责任,负责资产登记入账、确权、收益分配、效益发挥、后续管护、 (略) 置及防止资产流失等方面的工作。村“两委”具体负责本村项目资产管理工作,做好登记、确权,规范收益分配,强化后续管护等工作。
三、强化资产管理。各行业部门、乡镇、村要严格执行项目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权属部门或单位要明确管护责任,确保资产正常运转、保值增值。县上每年上半年对上一年度的项目资产运行情况和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情况进行核查,确保项目资产有人管、管得好、有效益。
经营性资产,要明晰产权关系,防止资产流失和被侵占,确保持续有效发挥效益,对长期闲置的要进行盘活使用,对合同协议签订不规范的要规范完善,对亏损或效益不佳的要改善经营方式、提升管理能力和盈利水平。
公益性资产,要建立相应的后续管护制度,明确管理主体,落实管护责任,确保正常运行、持续发挥作用。属行业部门管护的,由相关行业部门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属乡镇管护的,由乡镇明确责任人。属村集体管护的,由村集体落实具体管理责任人。
到户类资产由其自主管理和运营。
四、做好收益分配。项目镇、村要及时与第三方签订合作协议,确定合适的收益比例,及时兑现收益,不能超过兑现期。资金收益要发挥联农带农机制效益,重点向脱贫户和监测户倾斜,各项目实施主体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必要时须经过乡镇党委班子会议同意。
芮城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