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璧山区重点区域森林草 (略) 建设项目的林木采伐及转让 | ||
项目编号 | GR2024CQ* | 转让底价 | 48.09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5-06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5-16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市辖区>璧山区 | 资产类别 | 设备 |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标的描述 | 标的系璧山区重点区域森林草 (略) 建设项目的林木采伐及转让,涉及璧泉街道、璧城街道、大路街道、来凤街道、大兴镇、七塘镇、八塘镇、健龙镇、广普镇及东风林场共计4163.4亩林地,林木蓄积量共计*.04立方米,详见附件《璧山区重点区域森林草 (略) 建设项目的林木采伐及转让交易合同》。 | ||
标的所在位置 | 璧山区璧泉街道、璧城街道、大路街道、来凤街道、大兴镇、七塘镇、八塘镇、健龙镇、广普镇 | ||
转让底价(万元) | 48.09 万元 | ||
计量单位 | 批 | 数 量 | 1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是否存在质押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重庆盛大评报字(2024)第*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4-18 | ||
重要信息披露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任老师 | 联系电话 | * |
转让方名称 | (略) 璧山区林业局 | |||
行为批准机构 | (略) 璧山区财政局 | |||
评估备案机构 | (略) 璧山区财政局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标的系璧山区重点区域森林草 (略) 建设项目的林木采伐及转让,涉及璧泉街道、璧城街道、大路街道、来凤街道、大兴镇、七塘镇、八塘镇、健龙镇、广普镇及东风林场共计4163.4亩林地,林木蓄积量共计*.04立方米,详见附件《璧山区重点区域森林草 (略) 建设项目的林木采伐及转让交易合同》。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 (略) 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信息披露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璧山区属于松材线虫病疫区、林木采伐区域等)、瑕疵及有关政策规定,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采伐及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六、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璧山区重点区域森林草 (略) 建设项目的林木采伐及转让交易合同》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并承诺成为受让方后,同意将按照本公告公示的交易合同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七、林木采伐及转让相关要求: 1、根据《 (略) 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四条:市、区县 (自治县 ) 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完善疫区、疫点管理制度,采取封锁、消灭等有效措施,防止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出。”和《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第四条:除治性采伐的疫木应当在山场就地进行粉碎(削片)或烧毁处理,做到严格监管、及时处置。”相关规定,成交后受让方须对采伐的林木及剩余物在璧山区境内进行粉碎(削片)或烧毁。 2、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受让方应在转让方五个管护站所辖范围(包括委托所属镇街)同时开展施工采伐作业,于2024年8月30日前完成所有林木采伐及粉粹(削片)作业,并于2024年9月30日以前完成松木剩余物清理。 3、受让方在实施林木采伐前,必 (略) 踏查,如遇地质灾害、无造林立地条件地块等不适宜林木采伐的,要提前通知转让方及时变 (略) ,停止林木采伐。 4、受让方在林木采伐中应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的《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版)》标准执行,伐桩离地面高度不得超过5厘米(坡地以坡上方量测),对小头直径10厘米以上的松(疫)木截段长度不超过2米,粉碎物短粒径不超过1厘米(削片厚度不超过0.6厘米、旋切厚度小于0.3厘米)。对小头直径10厘米以下的松木及直径1厘米以上的枝桠等剩余物按照璧山区蓝天办统一安排,集中统一时间在确保森林防火安全的条件下就近选取用火安全的空地焚烧。 5、受让方应在入场作业前开展岗前技术及管理培训,并为每个作业人员足额购买对应有效且能因人员变动可替换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理赔额度不少于*元)并交转让方备案。受让方须配备至少1名林业工程师职称以上技术人员作为林木采伐、清理、处置等全过程技术及质量监管工作,每个作业小组配备至少一名现场管理人员负责巡查施工安全。 6、受让方在林木采伐及焚烧前须自行办理林木采伐和疫木焚烧用火等许可。 7、因林木采伐处置等作业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经济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森林火灾、机器设备操作、交通安全、防疫安全和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等)。 8、项目禁止外包、分包或转包。 9、其他事宜详见《璧山区重点区域森林草 (略) 建设项目的林木采伐及转让交易合同》。 八、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九、标的尚未采伐,受让方需自行采伐,除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外,本次交易、林木采伐及处置所涉及的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劳务费、设备费、材料费、管理费、保险费、安全配置费、食宿费、交通费、清理返工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 十、受让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日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履约保证金(成交金额的10%),在项目完成后,根据《璧山区重点区域森林草 (略) 建设项目的林木采伐及转让交易合同》约定退还履约保证金。 十一、标的在受让方完清全部价款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10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负责按现状将标的移交给受让方。 十二、本次转让标的移交以实物现状为准。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三、项目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4.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集团璧山支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熊老师 | 联系电话 | 023-*、* |
附件下载:
防火通道--评估报告
璧山区重点区域森林草 (略) 建设项目的林木采伐及转让交易合同扫描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