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21日—2024年3月27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联系电话:0912—* 传真:0912--*
通讯地址:佳县佳 (略) 1 (略) 生态环境局佳县分局 邮编:*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受理日期 | 报告 类别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内容除外) |
榆 (略) 年产*吨特种玻璃微纤维建设项目 | 佳县榆佳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 榆 (略) | 西北综合勘 (略) | 2024年3月21日 | 报告表 |
(略) 生态环境局佳县分局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