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略) 裕安区 (略) (略)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略) 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略) 裕安区 (略)
公示内容:竣工验收报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即日起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式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签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郑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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