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
你单位《 (略) (略) 业务综合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代码:2211-*-04-01-*)性质为改建, (略) 玉州 (略) 291号,法人代表为陈孟。
(一)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规划用地总面积1641.0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490.79平方米,建设1栋地下2层、地上7层的业务综合楼,配套建设给排水、通风空调、消防安全、污水处理及其他设施,设计床位40张。项目建成正常营运,预计日门诊接待能力为1000人次。
(二)主要设备:(见项目报告表)。
(三)营运工艺流程:病人排队挂号→门诊(缴费)→检查、诊断→治疗(护理、复检)→取药→ (略) 等。
项目总投资*元,其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1.79%)。
二、环评审批结论和要求
项目建设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允许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建设。项目建设必须着重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严格按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落实。
(二)依法依规建设项目,切实做好项目施工的环境保护工作。
1、项目施工单位必须在开工前15天向我局申报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提供有关资料,依法足额缴纳环保税。项目施工场 (略) 一侧,要建设临时围墙或围挡,尽量阻隔施工场地可能引起的环境污染。
2、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采取可行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废水、垃圾、机动车尾气等污染。要做好施工弃土的测算和处置,特别要加强项目填土施工时对扬尘的控制。建筑垃圾清运时,要采取洒水、覆盖、除尘等措施,防止扬尘四周扩散。运输车辆要选用尾气排放达标的车辆,并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必须冲洗干净车轮,防止泥尘污 (略) 。同时,认真做好建筑材料堆放场的洒水、除尘工作。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按正常作息时间安排日常施工活动,严格限制进出机动车辆行驶速度;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使施工噪声经工地及周围衰减后,确保达到《建设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2011)要求,力求把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4、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弃物主要为建筑固废和生活垃圾。业主要采用经过政府质检、环保部门认证的材料建设;施工固废要 (略) 政部门指定的固定场所存放,不得乱弃、外弃;施工生活垃圾要集收集,环卫处理。严禁危险废物混合其他废物收集处理。
5、做好施工期场内排水管道设置,防止雨天建筑材料和施工弃土随雨水四处污染。施工废水要经隔油沉淀池过滤达标后,全部用于工地抑尘洒水。
(三)切实加强项目营运环境保护管理。
1、项目噪声主要为营运各种设备噪声。业主要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隔音设施,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维修、检修,加强项目营运区域进出车辆的有效管理,确保营运噪声分别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4类标准要求;禁止每天北京时间午12时—14时、晚上22时—次日凌晨6时进行强噪声作业。
2、项目废水主要为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要如期建设、完善好污水处理站及废水处理系统,修缮好项目区域内外污水管,确 (略) 通畅运行。医疗废水必须经废水处理工艺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预处理标准,连同生活污水经沉淀池、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全 (略) (略) 。
3、项目气污染物主要为营运废气和污水处理站恶臭。污水处理站、垃圾收集点要封闭运行,当垃圾要定期清理;营运场所要安置专用密封垃圾桶统一收集,力求日清日洁,并切实加强日常管理,加强营运场所排气、通风,定期喷洒除臭剂,加强周边绿化,做好污染物的清理、消毒和防渗防漏工作,确保污水处理站恶臭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最高允许浓度标准要求。
4、项目废弃物主要为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栅渣和生活垃圾等。医疗废物要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要求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要定期清掏,污水处理站污泥、医疗废物污泥、栅渣要按照《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标准要求,统一交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生活垃圾要集收集,定期清运,环卫处理。
5、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加环保宣传力度,落实专人负责环境保护,切实加强日常维护和管理,进一步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必须建成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确保项目营运产生的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三、业主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试营运的具体时间并报我局。试营运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竣工后,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按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验收期限一般不超3个月,最长不超12个月),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试营运、未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营运、未依法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四、 (略) 玉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做好建设项目监督检查,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营运期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017年10月1日施行)和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工艺发生重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审批手续;否则,依法依规处理。
(略) 玉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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