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康克尔边境派出所电锅炉及其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专用设备/炼焦和金属冶炼轧制设备/电站锅炉及辅助设备 | ||
采购单位 | 和田边境管理支队 | ||
行政区域 | 和田地区 | 公告时间 | 2023年05月19日20:56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3年05月22日至2023年05月24日 每日上午:10:00 至 13:00下午:16:00 至 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预算金额 | ¥4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朱丽清 | ||
项目联系电话 | 0991-* | ||
采购单位 | 和田边境管理支队 | ||
采购单位地址 | 和 (略) 迎宾路464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仲警官 0903-*转230 | ||
代理机构名称 | 新疆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新疆维吾尔自治 (略) 水磨沟区绿城广场1B39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朱丽清0991-* |
项目概况
康克尔边境派出所电锅炉及其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下邮件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5月25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DN-2023-010
项目名称:康克尔边境派出所电锅炉及其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4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电锅炉及其配套设备,包含电锅炉设备一套,变压器一套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达到交付使用的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单位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2《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单位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未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中国裁判网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22日至2023年05月24日,每天上午10:00至13:00,下午16: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下邮件获取
方式:供应商获取询价文件(询价通知书)时须提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资料必须于领取询价文件(询价通知书)文件截止时间前发送至邮箱(*@*q.com),所有资料必须在有效期内,以电子邮件形式领取询价文件(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须在授权委托书上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以及接收询价文件(询价通知书)的邮箱。
售价:¥2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5月25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安康路环湖小区3,4号楼3-304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5月25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安康路环湖小区3,4号楼3-304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和田边境管理支队
地址:和 (略) 迎宾路464号
联系方式:仲警官 0903-*转2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 (略)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 (略) 水磨沟区绿城广场1B39楼
联系方式:朱丽清09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丽清
电 话: 0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