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
《 (略) 年产10万立方米家居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项目代码:2108- *** -04-01- *** )属于新建项目,位于平南县临江工业园,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0度21分 *** 秒,北纬23度29分 *** 秒。项目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办公楼、宿舍楼等相关配套附属设施,年产10万立方米家居板,配套建设1条年产 *** 吨脲醛树脂胶生产线,胶水自用不得外售。主体工 (略) 房、制胶车间;仓储工程为 *** 醛储罐;辅助工程包括门卫及消防控制室、办公楼、宿舍楼;公用工程包括供排水、供电工程;环保工程包括锅炉废气除尘系统、有 (略) 理系统、工 (略) 理系统、事故应急池、危废暂存间等。
项目总投资 *** 万元,环保投资约为254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1.95%。
二、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应使用低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进行生产,调胶、涂胶、热压等工序须在密闭室内进行。设置两套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家居板生产线产生的废气集中抽吸至三级活性 (略) 理后分别经15m高排气筒(P1、P2)排放;项目须按照报告表设计定期定量更换活性炭,确保 *** 醛、非 *** 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 -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2.车间设置两套布袋除尘器装置,锯边、砂光、抛光等工序产生的粉尘由配套的集气系统收集至 (略) 理后分别经15m高的排气筒(P3、P4)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 -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3.在2条UV漆板生产线上方安装集气罩,非 *** 烷总烃废气经收集引至三级活性 (略) 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 -1996)中相应限值要求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5)排放。
4.制胶生产线产生的废气经集中抽吸至“冷凝器冷凝+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P6)排放,外排废气中的 *** 醛、氨及非 *** 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2015)中氨基树脂排放要求( *** 醛浓度≤5mg/m3、氨浓度≤30mg/m3、非 *** 烷总烃浓度≤100mg/m3)。
5.项目近期配套安装1台8t/h的生物质蒸汽锅炉,以生物质成型颗粒为燃料,不得采用废弃的边角料作为锅炉燃料。锅炉废气经 (略) 理后通过35米高烟囱(P7)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须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2014)表2中燃煤锅炉排放限值要求。远期园区集中供热稳定后,项目采用园区集中供热,企业锅炉作为备用。
6.严格落实各无组织污染源的防控措施,VOCs物料贮存、转移、输送、生产及废气收集系统、VOCs排放控制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 -2019)要求。厂界 *** 醛、非 *** 烷总烃、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 -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略) 区排水系统。
1.制胶设备冷却水、锅炉蒸汽冷凝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制胶车间反应釜清洗用水回用于调胶工序面粉溶解用水,不外排。
2.生活污水经 (略) 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并满足平南 (略) 理厂进水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3. (略) 区必须严格必须严格采取防渗、防腐、防漏等有效措施,防止造成土壤、地下水等污染。禁止将废水直接排入地表水体。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产生高噪声源的机电设备要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 (略) 界噪声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2008)相应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1.废胶渣、废活性炭、废UV漆桶、废胶水桶、废机油、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 -2001)做到应收尽收,应管尽管,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持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的单 (略) 置。
2.废包装袋和原料桶统一收集后交回生产商回收利用。
3.木材边角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不得作为锅炉燃料使用;锅炉炉渣与收集的烟尘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农户做农肥使用;生活垃圾统一收 (略) (略) 置,不得随意倾倒。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及管理。制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 (略) 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 (略) (略)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 (略) 公告201 (略) )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六)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 (略) ),公开项目环境信息, (略) 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请以书面形式函告当 (略) 门。调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做好排污许可申报工作。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开展排污许可申报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 (略) 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贵港市平 (略) ,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 (略) 门的监督检查。
六、我局委托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贵港市平 (略) 按规定对项目施工期、运营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 (略) 。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 (略) 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 (略) 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贵港 (略)
2022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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