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幸福河湖建设工程(洞庭河、桃花江)的澄清
各投标单位
关于2023年幸福河湖建设工程(洞庭河、桃花江)第1章招标公告中企业业绩要求:企业近3年(2020年3月至今)内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2200万元及以上水利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以完(竣)工时间为准。
现调整为:企业近3年(2020年4月至今)内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2200万元及以上水利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以完(竣)工时间为准。
特此澄清
(略) (略)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