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新建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
农民培训机构遴选的公告
(略) 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 (略) 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洪农局发〔2024〕104号)文件精神。新建区2024年开展全区农民教育培训工作。 (略) 农业农村局下达新建区2024年培训任务数为204人,其中经营管理型50人,人均培训经费3500元;技能服务型104人,人均培训经费1200元,专业服务型50人,人均培训经费1200元。培训经费总计***万*千*佰元整(*.00元)。现公开征集承接新建区培训任务的机构,需要参与承担新建区农民培训的机构在2024年8月10日前向新建区农业农村局提交资料(要求见附件)。新建区农业农村局将结合培训工作的实际需要,按相关程序及要求确定新建区2024年农民培训机构。
联系人:新建区农业农村局农技推广股胡福根,电话:*,邮箱:*@*63.com。
特此公告
附件:培训机构提交资料的要求
2024年8月2日
附件
培训机构提交资料的要求
培训机构所提交的资料应按以下目录进行整理:
一、培训机构情况
1.基本情况说明。可采取纯文字或文字加图片的方式进行说明,言简意赅,篇幅控制在1000字以内。
2.有关证明资料。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具备一定培训资质的,提供相关文件或证件资料。
3.培训师资队*。包括专职及兼职师资的人数、名单、主要讲授课程等。有关师资应提供聘书或聘用文件、协议等。
4.培训场所情况。包括培训所需的教学、食宿场地及设备情况。
5.承接培训经历。近三年举办培训班的简要情况。
二、实训基地情况
1.基本情况说明。可采取纯文字或文字加图片的方式进行说明,言简意赅,篇幅控制在1000字以内。
2.有关证明资料。包括培训机构与实训基地的合作协议;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具备一定资质的,提供相关文件或证件资料。实训基地为培训机构内部基地的提供有关证明或说明材料。
3.实训场所情况。包括实训基地开展现场教学、实践操作的有关设施条件。
5.承接实训经历。近三年承担有关实训任务的简要情况。
三、其他说明材料
1.诚信守法经营承诺书。培训机构对诚信守法经营情况进行说明和承诺。近3年有违反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税收管理等相关规定受到有关部门通报或处理的,不得作为遴选对象。
2.其他佐证资料。与承接培训有关的其他资料,培训机构可根据自身情况酌情提供。
以上资料应制作电子文档(Word或PDF格式),通过电子邮箱报送,并在规定期限前将一份纸质资料送至新建区农业农村局农技推广股(长堎镇文化大道159号局办公大楼30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