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临时库工程更正公告
一、项目名称:建设临时库工程
二、项目编号:2024-JLJZGF-G1004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内容:建设临时库(2个单体,各600平)。
(2)项目地点:新疆巴州和静县城
(3)项目预算:约*元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质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投标企业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六)招标文件申领时间:2024年7月25日
(七)招标文件申领方式:自领
(八)投标单位提供资格预审资料,审核通过后由招标人统一发放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开户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5.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6.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7.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8. (略) 信息完善注册成功证明;
9.具有钢结构建造资质。
(九)预审资料递交要求:
1.预审材料必须工整、规范、统一、清晰,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文件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复印件扫描无效。预审材料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2.申请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将预审材料电子递交,逾期递交的将拒收。未按要求和规定时限提交的,采购机构不予受理。申请资料审查通过后将发送电子招标文本。
3.预审资料仅供报名时获取招标文件使用,真实性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供应商是否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以最后评审为准。
(十)投标文件售价:0元;
五、报名截止时间
2024年7月24日22时00分
六、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 (略) 》(www.http://**)发布。
七、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倪先生 *
八、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