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乃东区颇章乡哈鲁岗村宜居宜和美村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及相关资料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略) 颇章乡哈鲁岗村宜居宜和美村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略) ( (略) (略) )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文本、验收专家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30日,公示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范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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