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轨道交通1号线2023-2025年度运营期综合保险项目比选公告澄清
江轨道交通1号线2023-2025年度运营期综合保险项目比选公告已完成澄清,澄清后的内容详见下文。现澄清如下:
一、请各报名人认真核实澄响应人资格要要求。
二、本项目原比价公告资格审查表(附件一)内容:“响应人企业资质证明(响应人营业执照及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均加盖响应人公章)。响应人身份要求:响应人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略) 属下的广东(省)分公司或广州(市)分公司。本项目只 (略) (略) 来响应, (略) 属下的广东(省)及广州(市)分公司同时来响应,则只接受广东(省)分公司的响应,不接受广州(市)分公司的响应。 (略) 必须是开业 (略) 。该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修改为“响应人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略) (略) 。本项目 (略) 只有一个响应主体(即总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只能有一家做代表), (略) (包括其属下分支机构)有两家或以上主体同时来响应,则只接受通过审查(包括资格审查、商务符合性审查及报价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响应, (略) 的其余主体响应;响应人拥有经营国内财产保险业务的营业执照;响应人拥有经营国内企业财产保险业务的经营权限; (略) 必须是开业 (略) ( (略) 发生过重组, (略) (略) 的所有资产及债务、权利及义务的, (略) 的开 (略) 的开业时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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