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苏州 (略) 口腔医疗器械研发生产新建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已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全本、验收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苏州 (略) 口腔医疗器械研发生产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苏州 (略)
建设概况:本项目投资总额为*元,租赁江苏省苏州工业 (略) 21号生物医药产业园五期C区18号楼1001/1003单元,总建筑面积为1001m2,建设苏州 (略) 口腔医疗器械研发生产新建项目,年研发生产种植体1500颗、种植体配套基台1500颗、光疗牙齿敏感治疗机4000套;本次验收监测内容为“苏州 (略) 口腔医疗器械研发生产新建项目”,为全厂验收。
项目于2024年05月取得批复后开工建设,于2024年07月建成并调试生产。研发能力达到设计规模75%以上,环保设施稳定运行,具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条件。
员工人数及工作班制:职工8人,年工作250天,实行一班制,每天8小时,年运行2000小时。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废气污染及治理措施
环评申报: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①机加工过程切削液挥发产生的油雾;加工过程为密闭加工,产生的废气经设备自带油雾净化装置收集处理后汇总至楼顶。②酸洗过程HNO3溶液产生氮氧化物经酸洗设备集气管道收集至楼顶,消毒过程酒精挥发产生少量有机废气经通风橱收集至楼顶,各项废气收集汇总至楼顶后采用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废气进行处理,通过1根排气筒(排气筒高度为70m)排放。
实际情况:废气产、排及治理情况与环评申报一致。
2、废水污染及治理措施
本次实际产生废水主要为间接灭菌废水4t/a、纯水制备浓水7t/a、产品后道清洗废水0.5t/a、间接水浴废水0.8t/a,水质简单,不含氮磷,汇同生活污水160t/a,经市 (略) ,进入苏州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吴淞江。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项目室外噪声源主要为废气治理风机,噪声源强为80dB(A),本项目室内噪声源主要为机床、超声波清洗机、喷砂机、蒸汽清洗机、灭菌锅、干燥箱等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均为低噪设备,实验生产设备均匀分布在实验室内,经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以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有:危险废物、一般固废、生活垃圾。
项目产生的实验废液、废切削液、前道清洗废液、酸洗废液、消毒废液、废实验耗材及废包材、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委托苏州 (略) 处置;不合格品、一般废包材及废耗材、废过滤耗材属于一般工业固废汇同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每日清运处理;零排放。
企业已建设4.8平方米的危废暂存区,地面均为环氧地坪,具备防风、防雨、防渗、防漏措施。
三、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主要结论及建议
总结论
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相关规定和要求,验收组认为配套的环保设施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议
1、及时开展危险废物转移处置,防止超期储存。
2、完善环保管理制度及日常管理台账,定期维护环保设施,确保符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加强环境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四、验收公示起止日期
2024年08月09日—2024年09月05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六、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 (略)
地址:苏州工业 (略) 21号生物医药产业园五期C区18号楼1001/1003单元
联系人:闫经理
邮箱:*@*q.com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 附件下载(1):
1.泰阿新建验收监测报告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