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二期(新生片区)
补充通知
致各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第13页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18.1/18.2.1款:①现金形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项目名称(可简称)或招标项目编号,现更改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
(略)
二○二二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