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
2022年第6号
泸沽湖环湖生态修复工程审计结果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五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年修正)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略) 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6月10日至2021年9月30日,对泸沽湖环湖生态修复工程截至2021年7月31日项目投资建设情况进行了阶段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建议增加审计期间,如果是在2022年前实施的审计,《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后需加“(2006年修正)”
一、基本情况
泸沽湖环湖生态修复工程项目批复概算总投资*.*元,其中:工程建安费*.*元,其他费用4873.*元,预备费3073.*元。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批复项目总投资*.*元,在初设的基础上取消了植物保育通道、抛石防护生态型护坡、沙滩生态修复等涉水和旅游相关基础设施,取消了镀高尔凡雷诺护垫和镀高尔凡格宾拦砂坝,减少了河堤生态修复长度。
项目分一期、二期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边坡锚固工程、湖滨生态修复工程、入湖河道治理工程。一期由丽江泸沽湖管理局负责项目建设管理;二期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方合作的模式进行建设,项目合作期限20年,由丽江泸沽湖管理局把控项目整体进展,由云南省 (略) 作为融资主体,宁蒗县人民政府与云南省 (略) 共 (略) 宁蒗县泸 (略) 作为建设主体负责项目建设管理。
一期于2018年12月开工建设,2020年5月完工,2020年9月竣工验收。实际完成三家村-吕家湾H3、H5边坡治理,三家村-门票站H4滑坡处置,山跨河、蒗放河、肖家湾河、里格村河、尼赛河、小洛水河入湖河道生态治理,三家村-大渔坝、三家村-吕家湾湖岸带生态修复。截至2021年7月31日,丽江泸沽湖管理局项目资料反映,截至2021年7月31日,项目完成投资*.13元,其中:建筑安工程投资*.56元,待摊投资*.57元。丽江泸沽湖管理局账面反映,项目资金到位*元,其中: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元,地方政府新增一般债券资金*元,市级前期工作经费*元。项目资金支出*.05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05元,待摊投资*元。
二期于2020年3月开工建设,宁蒗县泸 (略) 项目资料反映,截至2021年7月31日,宁蒗县泸 (略) 项目资料反映,已完成门票站-三家村、三家村-岔路口、乌马河-三家村、情人滩、里格-大洛水、里格-小洛水、大渔坝湖岸带生态修复。宁蒗县泸 (略) 账面反映,项目资金到位*.33元,其中:贷款资金*元、地方财政资金(宁蒗县财政局拨入用于归还贷款利息)*.33元。项目资金支出*.18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元,待摊投资*.18元。
审计结果表明,项目可行性研究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初步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复,环境影响报告书经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批复。但项目存在建设施工投标串标、未严格执行招投标程序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建设施工投标存在串标行为。
经审计组审核泸沽湖环湖生态修复工程(一期)招标投标资料、施工过程资料等,发现山跨河河道治理工程、蒗放河河道治理工程、尼赛河河道治理工程、里格村河河道治理工程、三家村-吕家湾边坡治理工程、三家村-吕家湾生态修复工程、三家村-大渔坝生态修复工程7个合同段建设施工投标存在串标行为。(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例如:部分清单项的定额套用与《云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定额说明不相符、部分清单项的定额套用与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相符、部分主要材料价 (略) 场价,但同时出现在所有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中;(2)同标段其他投标人投标代表为中标人在项目施工期间的现场管理人员。
(二)未按合同约定管控项目质量,将造成财政资金损失浪费,涉及金额*.23元。
项目资料显示,泸沽湖环湖生态修复工程(一期)于2020年9月完成项目竣工验收,验收评定为“合格”。经审计组对山跨河河道治理、蒗放河河道治理等7个合同段现场踏勘并取证,发现部分苗木冠幅及绿化养护未达到合同约定质量要求。但丽江泸沽湖管理局及丽江大成 (略) 已共同确定认可了此部分结算,涉及金额*.23元。丽江泸沽湖管理局在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未严格合同及施工现场管理,苗木冠幅及绿化养护未达到合同约定质量要求的情况下按合格产品计价确认,将造成财政资金的损失浪费。具体情况如下:
1.山跨河河道治理及蒗放河河道治理两个标段栽植的水杉、垂柳、黑杨、旱柳、云南樱花共计682株乔木,在管养期内生长病态、部分主枝发出少量芽叶、侧枝死亡,未形成冠幅,未达投标及结算规格,涉及金额*.71元;
2.投标及结算绿化养护费用按二级养护标准计费,但现场绿化养护未达到《云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二级绿化养护级别,涉及金额*.52元。例如:部分乔木、灌木、地被现场修剪不及时,随意生长,主侧枝分布不合理,可见大型野草,未满足“树木生长良好,修剪及时,主侧枝分布合理,整形树种按观赏要求养护成一定形状,行道树缺株率不得大于1%,无枯枝、死树,无大型野草、缠绕性攀附性杂草”二级养护级别;玛格丽特花卉现场大部分死亡,并被野草覆盖,未满足“花卉花色艳丽,无明显残缺株,一二年生花卉每处换花二次”二级养护级别;草坪现场长势不整齐,有大量斑秃、杂草丛生,未满足“草坪修剪整齐,生长正常,杂草率小于2%,斑秃率小于3%”二级养护级别。
(三)工程结算多计工程价款*.93元。
泸沽湖环湖生态修复工程(一期)分10个合同段实施,本次抽取了山跨河河道治理、蒗放河河道治理等7个合同段进行审计。丽江泸沽湖管理局送审结算资料显示,7个合同段完成投资*.52元,经审核,发现工程结算资料存在工程计量与实际不符、材 (略) 场价、定额套用不合理等问题,多计工程价款*.93元(除苗木冠幅未达标及绿化养护不到位部分)。
(四)未按资金管理规定专款专用。
1.其他项目挤占该项目资金。2019年7月15日, (略) 财政局(丽财建〔2019〕52号)下达2019年省预算内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元,其中,泸沽湖环湖生态修复工程*元。截至2021年7月31日,丽江泸沽湖管理局账面反映,丽江泸沽湖管理局支付泸沽湖环湖生态修复工程前期工作经费*元,支付其他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元, (略) 财政局收回结转资金*元。
2.该项目挤占其他项目资金。截至2021年7月31日,丽江泸沽湖管理局账面反映,泸沽湖环湖生态修复工 (略) 财政局(丽财建〔2018〕36号)下达的“云南丽江宁蒗泸沽湖片区规划及蒗放、竹地控制性详细规划” (略) 级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元。
(五)未按项目单独会计核算。
1.本项目投资在其他项目科目下核算。
截至2021年7月31日,丽江泸沽湖管理局账面反映,泸沽湖环湖生态修复工程(一期)完成投资*.13元,但“在建工程-泸沽湖环湖生态修复工程”科目期末余额*.01元,其余*.12元在其他项目科目下核算。
2.其他项目投资在本项目科目下核算。
丽江泸沽湖管理局账面反映,泸沽湖垃圾减量化填埋场项目支出、拆迁奖励金及其他项目支出共计*元,在本项目科目下核算。
(六)未按规定缴纳购销合同印花税。
截至2021年7月31日,丽江泸沽湖管理局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设计合同、监理合同等,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七)项目建设行政审批手续不全。
1.项目报批了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水土保持方案及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开展项目,2019年4月,经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批复,项目总投资由初步设计概算*元调整为*元,在初设的基础上取消了植物保育通道、抛石防护生态型护坡、沙滩生态修复等涉水和旅游相关基础设施,丽江泸沽湖管理局未按规定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水土保持方案及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开展项目。
2.泸沽湖环湖生态修复工程(二期)于2020年3月开工,截至2021年7月31日,尚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 (略) 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 (略) 审计局建议:一是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规范管理项目,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过程管控,做好项目成本控制,进度控制及质量控制;二是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组织项目招投标工作;三是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规则》、《政府会计制度》的规定,规范基本建设财务核算;四是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完善建设项目档案。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丽江泸沽湖管理局积极整改。对项目建设施工投标存在串标行为的问题,已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未按合同约定管控项目质量的问题,丽江泸沽湖管理局正在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对已种植的乔木、灌木、地被进行养护,并回复到养护期后若还达不到养护要求,将直接扣回养护费用;对工程结算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丽江泸沽湖管理局已对抽审的7个合同段进行整改,按实际完成投资与施工单位进行了结算,并正在对剩余未抽审3个合同段进行审核;对未按资金管理规定专款专用的问题,丽江泸沽湖管理局正在整改,逐笔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未按项目单独会计核算的问题,丽江泸沽湖管理局已在征求意见阶段进行了整改;对未按规定缴纳购销合同印花税的问题,丽江泸沽湖管理局正在补缴印花税;对项目建设行政审批手续不全的问题,丽江泸沽湖管理局及宁蒗县泸 (略) 已完善二期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正在完善一期项目建设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