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杜尔基农场九队72小班林木所有权整体转让(内蒙古兴安农垦集 (略) ) | ||
项目编号 | N0109LQ* | 产权子类型 | 活立木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1-09 00: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1-11 17:00:0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延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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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 否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 | ||||||||||||||||||||||||||
转让底价(元) | *.00 | ||||||||||||||||||||||||||
转出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内蒙古兴安农垦集 (略) | |||||||||||||||||||||||||
转出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
转出方决策文件 | 董事会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 |
特别 | 1. 本次转让标的为内蒙古兴安农垦集 (略) (杜尔 基农场)九队72小班林木所有权,因树龄较长,部分树木因水涝已枯死,标的情况以现状为准。根据《林木采伐许可证》记载,标的包含约1494株杨树,商品材蓄积703立方米,商品出材422立方米,《林木采伐许可证》期限到2024年1月31日,采伐类型:主伐,采伐方式:皆伐,受让方采伐时间不得超过2024年1月31日。 2. 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本公告披露的照片、《林木采伐许可证》信息等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勘验时实际情况为准。请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验证,做好对标的拍照、摄像等记录。林木的规格、品种、质量、数量以实际移交日现状为准。 3. 受让方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采伐标的树木,严禁越界采伐。在采伐、装车、运输等施工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与转让方、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无关。受让后的采伐、装车、运输等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在采伐装运完成后,负责将伐木现场清理干净。 4. 标的勘验时间为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 勘验联系人:房场长 ,联系电话:*,勘验地点: 兴安盟突泉县杜尔基农场九队。勘验详细信息见附件《林木采伐许可证》。 5. 本次标的转让后,资产转让方按当地税务局要求提供发票(若受让方需要)。 6. 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预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且转让方有权处置扣除双方交易服务费后的的剩余保证金。 7. 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8. 以上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9. 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见“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交纳竞价保证金前亲自勘验标的,标的数量、规格、品种、质量等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应对参与交易的标的有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表明意向受让方已认可并完全接受存在所有潜在风险。意向受让方现场勘验后需签署《现场勘验承诺书》,(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提交《现场勘验承诺书》, 同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需上传《现场勘验承诺书》,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及竞买文件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应在竞价结束1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产权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的扫描件发送给中心联系人,3个工作日内将上述纸质资料快递至中心。双方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成交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中心收到成交价款后凭受让方系统交款证明通知转让方项目联系人与受让方办理交割,受让方必须保证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限(2024年1月31日)前完成采伐清运。 4、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管护。资产交接后的管护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及转让方要求依法完成转让标的的采伐、装车、运输、清场等工作,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清运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6、受让方在对林木调运时,必须按相关规定进行作业,不得越界采伐、占用、破坏林地。 7、转让过程中产生相关税费,根据国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 8、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转让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公告期内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1-09 00:00:00 至 2024-01-11 17:00:00 | |||
报名手续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4-01-11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已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最终受让方受让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4)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将剩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部缴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
交易安排 | 交易方式 | 加价动态报价 | 增价幅度(元) | 5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01-09 00:00:00-2024-01-12 09:3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2%收取。 | ||||
附件下载 | 林木采伐许可证.pdf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卢经理 马经理 |
咨询电话 | 卢经理* 马经理*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 |
咨询地址 | 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技术支持 | 李经理 * | |
其 他 | 勘验联系人:房场长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