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抽检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4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04-14 10:00:00,更正为:2023-04-18 10:0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3-04-14 10:00:00,更正为:2023-04-18 10:00:00。
更正后的评分表如下:
序号 | 评分因素 及权重 | 分 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一 | 报价10% | 10分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100; | 共同评 分因素 |
二 | 项目要求18% | 18分 | 完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没有负偏离得18分。带“★”号的需要全部满足(1项及以上不满足作废标处理);每有一项重要指标(带“▲”号的参数)有负偏离的,扣3分,最多扣9分;每有一项一般指标(带“●”号的参数)有负偏离的,扣1分,最多扣9分。 | 共同评 分因素 |
三 | 服务方案12% | 12分 |
注:以评审专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投标文件响应独立评审为准。 | 共同评 分因素 |
四 | 履约能力39% | 39分 | 1.投标人具有食品相关检测设备(含进口仪器)的,每提供一台设备的得0.3分,最多得9分(与第2项不重复计分)。 2.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投入的食品检测设备中包括2台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2台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微波消解仪、氮吹仪或旋转蒸发仪、高速离心机、原子吸收光谱仪、原子荧光光谱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等设备,全部都有得12分,每缺少1种(或1台)扣1分,扣完为止。 3.投标人针对本项目自有或租赁冷链运输车辆二台以上,得2分,每少一台扣1分,或配备车载冰箱的自有车辆二台以上,得1分,每少一台扣0.5分。 4.2020 (略) 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家认可的能力验证机构的食品、食用农产品检测能力验证(含测量审核)且结果为满意或通过的,项目应涵盖重金属、品质/营养成分、微生物、毒素、添加剂、农/兽药物残留等6个领域(满分6分): 累计获得30次(含)及以上满意结果的得6分; 累计获得20(含)-29次满意结果的得4分; 累计获得10(含)-19次满意结果的得2分; 累计获得10次以下满意结果的得1分。 5. 投标人微生物实验室通过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证书的得2分。。 6.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每个得1分,共3分,没有或未提供不得分。 7.投标人具有CNAS资质证书得3分,没有或未提供不得分。 8.上一年 (略) (略) 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承检机构数据抽查考核中满意度:≥98%(或问题数据≤2%)得1分,≥85%(或问题数据≤15%)得0.5分,≥80%(或问题数据≤20%)得0.25分,<80%(或问题数据≥20%)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9、投标人具有自有或租赁的食品留样冻库的得1分。 注:1.第1-3项提供相关设备购买发票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同一设备不重复计分。 2.第4-5项提供相关验证结果通报文件或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第6-8项提供相关证书或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第9项提供冻库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加盖供应商公章 | 共同评 分因素 |
五 | 履约经验4% | 4分 | 投标人近三年来完成的类似业绩(食品或食用农产品),每有1个得0.4分,最多得4分。 注: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或项目履约证明材料。 | 共同评 分因素 |
六 | 检验能力15% | 15分 | 投标人能独立检出所需检验的全部项目指标得15分,每少一个项目扣1分,扣完为止,独立检验指标低于总批次的10%或总批次重复累计参数的5%得0分。 注:对照所需检验项目提供相应资质文件并对位置进行标注,对不能检验的项目需单独列出。 | 共同评 分因素 |
七 | 应急及后续服务 | 2分 | 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后续服务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建立应急抽检工作组;②应急处置合理化建议;③应急响应的抽检实施工作方案;④应急抽检工作纪律和保密要求;进行综合评分。方案内容全面详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阐述条理清晰详尽,与本项目相关要求紧密结合的得2分,凡有漏项或缺项的每有一处扣0.5分;最多得2分。 注:方案加盖供应商公章。 | 共同评 分因素 |
注:1.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2.本项目不涉及节能、环境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参与磋商,在综合评分明细表中不作体现。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4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本项目计划备案号:[*00818[2023]00038]; 2、本项目监管部门:屏山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831-*。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屏山县屏山镇汇龙路2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屏源 (略)
地址: (略) 屏山县屏山镇仁和街2号电信综合楼1单元2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单位管理员
电话:*
四川屏源 (略)
2023年0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