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 (略) 管理人
关于车牌号为苏HU9186日产尼桑汽车(不含车牌)
竞买公告
淮安 (略) 管理人将于2024年12月13日10时至2024年12月1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京东拍卖破产强清频道进行公开拍卖活动(处置单位:淮安 (略) 管理人;监督单位: (略) (略) (略) ;网址:http://**)。现管理人将有关拍卖事宜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一)管理人郑重声明: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5条第6项的职责对标的物进行拍卖,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请竞买人竞拍前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介绍》的要求,调查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规定,竞买人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三)本次竞买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以及管理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对本次拍卖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核实。本公告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本次拍卖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凡参与竞拍,即视为竞买人已了解标的物的详情,确认标的物的现状,并接受本次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及承担投资风险。
二、拍卖依据
(一)受理案件裁定书和决定书。
(二)债权人会议表决通 (略) 裁定认可的《财产变价方案》。
三、拍卖标的物:车牌号为苏HU9186日产尼桑汽车(不含车牌)
1、评估价:*元;起拍价:*;
保证金:5000元;加价幅度:100元/次及其整倍数
2、牌号为:苏HU9186;车辆类型:小型轿车;
3、使用性质:非营运;品牌型号:东风日产牌EQ7204AC;
4、车辆识别代号:LGBF1AE068R*;
5、发动机号码*T;检验有效期:2023年1月。
特别说明: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车辆的实际状况以交接时的现状为准。
如车辆无法年审过户,买受后报废车辆需要有 (略) 置资质。
2、关于该车辆过户及国标排放标准等问题,请意向竞买人自行前往相关部门联系或咨询。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拍卖人不做过户及过户时间的任何承诺。标的物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负。如车辆满足过户条件,买受人应在收到管理人通知后7日内完成过户,期限届满仍未过户的,每逾期一日按照成交价的1%向管理人支付违约金。
3、管理人在交付车辆后涉及保险补缴、 (略) 理、罚款扣分、车辆年审及拖车、车辆维修等费用均由买受 (略) 理和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4、车辆表显里程数因车辆保管移动等因素,实际交付时显示里 (略) 展示不一致的以移交时实际示数为准。买受人看样时应自行核对车辆里程数、排气量、电瓶性能、钥匙、外观、是否达到报废标准等车辆状况及公告中载明的瑕疵,由此产生的责任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拍卖成交后,标的物产生的软件服务费、综合服务费、拖车费、停车费以及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6、拍卖标的物外观、结构、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拍卖人对车辆外观、质量、结构、维修、运行等情况不作担保。请意向竞买人务必实地看样,未进行实地看样的视为对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的认可,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视为对标的物现状的认可,拍卖人对瑕疵情况不作任何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7、标的物 (略) 查封或者抵押等权利负担,如有上述权利负担,管理人在拍卖成交后解除上述权利负担需要一定时间,敬请意向买受人注意风险。
特别提醒: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3日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异议。
四、咨询看样
自2024年12月5日起至2024年12月12日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看样时间由管理人统一安排。
有意者请与孙律师自行联系具体事宜,联系方式:*
五、竞买人条件
(一)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和政府有关部门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竞买人委托代理人参与竞买的,须在竞买开始前12小时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并在报名页面填写委托信息;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 (略) 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将被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六、优先购买权人
(一)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暂无第三人申请优先购买权。
(二)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3天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主张优先购买权。
(三)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如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标的物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四)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拍卖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标的物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标的物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七、拍卖方式及竞价规则
(一)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二)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八、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一)拍卖成交后,管理人不提供发票,涉及权证申领及权属变更手续的,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所涉一切税、费和需要补缴的相关税、费及有可能存在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具体情况请买受人至相关职能部门自行咨询。
(二)拍卖成交后,交付标的物可能涉及的运输费、装卸费、保管费、维修费、及人工费等全部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与管理人无关。
(三)存在二次或二次以上过户产生的税费及其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与管理人无关。
(四)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管理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拍卖成交后,标的物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九、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一)拍卖竞价前,京东系统将锁定竞买人银行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交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
(三)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汇至管理人指定账户【账户名称:淮安 (略) 管理人,开户行: (略) 淮安分行,账号:*8751】,汇款时备注:苏HU9186日产尼桑汽车拍卖尾款。
特别提示:因拍卖标的物本身价值较大,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相对较高。所以,竞买人在支付保证金或买受人在支付拍卖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或买受人根据自身 (略) 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 (略) 查询:
支付限额:http://**-1659.html
个人/企业参拍流程:http://**
(四)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管理人可提请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计入债务人财产等。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的,管理人将向悔拍人追索。悔拍后重新拍卖的,除管理人认为悔拍人非因自身原因的以外,悔拍人不得参加竞买。
(五)办理银行贷款的,请自行联系银行咨询和办理。
特别提示:因银行放贷程序复杂,需贷款的竞买人,请慎重考虑竞买。公告付款期内,款项未到管理人账户,视为悔拍,所交纳的保证金依法不予退还。
十、标的物交付
(一)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及软件服务费、综合服务费后五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破产 (略) 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并按照介时标的物现状自行提取拍卖标的物。逾期不签署成交确认书或提取标的物的,买受人已支付的所有款项不退,且管理人不再负有保管拍卖标的物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二)买受人在按要求缴纳全部拍卖款后应及时接收标的物,并由管理人协助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由买受人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 (略) 理。
十一、其他
(一)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
(二)与拍卖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三)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管理人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四)参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 (略) 将自动生成完整的竞买信息报告,报告中载明竞价结果、成交人姓名、成交人竞买号等信息,但不进行公示。
(五)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管理人发布的竞买须知。
项目咨询电话:孙律师*
京东技术咨询:*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致电咨询电话。
淮安 (略)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