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新钢一小“数智新钢”班设备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终端设备/其他终端设备 | ||
采购单位 | (略) 新钢一小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日14:34 |
开标时间 | **日09:30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日至**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4:00下午:12:00 至 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预算金额 | ¥42.*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钟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略) 新钢一小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渝水区城南公园南路40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钟先生* | ||
代理机构名称 | 江西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渝水区五一南路558号翠湖天地15栋236铺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黄先生* | ||
附件: | |||
附件1 | (略) 新钢一小“数智新钢”班设备采购项目(3)(2).docx |
项目概况
(略) 新钢一小“数智新钢”班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DH2022-Y05
项目名称: (略) 新钢一小“数智新钢”班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2.*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2.*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户外全彩显示器 | 套 | 1 |
2、 | 信息发布屏 | 块 | 5 |
3、 | 数智新钢班实验室 | 批 | 1 |
共计:42万元 |
合同履行期限:30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8.1 中小企业(含中 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参加邀标响应。
8.1.1 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服务), 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服务)。 本项所称货物(服务)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服务);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服务)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8.1.2 中小企业参加响应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响应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响应时,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服务)的,必须同时提供货物(服务)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
8.2 监狱企业参加响应
8.2.1 监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 (略) 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 (略) )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8.2.2 监狱企业参加响应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
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8.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响应
8.3.1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 25%), 并且安置 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 (略) 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服务)、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服务)(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 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8.3.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响应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2)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8.4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参加响应
8.4.1 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8.4.2 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
《环境标 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8.4.3《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中 国政府采购网》 ((http://**.cn) )发布的最新一期为准。
8.4.4 如属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 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复印件)。
8.4.5 对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 目清单》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给予优先或强制采购。
8.4.6 对于同时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 应当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
8.4.7 采购文件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9、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参加响应享受的政策
9.1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9.2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9.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9.4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仅适用于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仅适用于联合体响应)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仅适用于联合体响应)。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8、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项目管理、项目咨询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9、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日至**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下载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西 (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新钢一小
地址: (略) 渝水区城南公园南路40号
联系方式:钟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西 (略)
地 址: (略) 渝水区五一南路558号翠湖天地15栋236铺
联系方式:黄先生*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钟先生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