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略) 蓝田县生态环境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3日—2024年9月1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29-*
传真:029-*
邮编:*
通讯地址: (略) 蓝 (略) 24号
序号 | 批复名称 | 批复文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发文时间 |
1 | (略) 蓝田县生态环境局 关于 (略) (略) 橡胶制品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蓝环批复〔2024〕17号 | (略) (略) 橡胶制品生产加工项目 | (略) (略) | 2024年8月26日 |
2 | (略) 蓝田县生态环境局 关于办公家具柜、金属消防栓箱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蓝环批复〔2024〕18号 | 办公家具柜、金属消防栓箱生产线扩建项目 | 西安 (略) | 2024年8月26日 |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