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社会组织:
为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2024年县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2021年12月31日前在屏山县民政局登记成立,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二)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
(三)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获得评估等级满2年的。
(四)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参加2023年度检查的或未按规定履行2023年度工作报告义务的;
2.2023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
3.2023年度和2022年度检查结论均为基本合格的;
4.2023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5.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6.两年内有被降低评估等级情形的,三年内有被取消评估等级情形的;
7.未按规定成立党组织,以及党组织建设薄弱、党建工作责任制不落实的;
8.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9.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五)其他事项
1.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提供虚假资料,致使评估情况失实的;发生其他影响评估等级情形的;取消评估资格。已经完成实地考察和初评的,取消初评成绩。
2.评估委员会委员、评估专家在评估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评估工作纪律,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廉洁自律。
3.评估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评估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以及参评社会组织其他信息严格保密。
4.为确保评估结果的真实全面,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负责人(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或秘书长,社会服务机构的理事长)全程参与培训和实地评估。
二、评估内容
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社会组织类型的不同,实施分类评估。由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评估专家,从党的建设、内部治理、工作绩效(业务活动和诚信建设)和社会评价四个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价。具体评估指标将在后期评估培训会上进行发布。
三、参评报名
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30日止,申评社会组织填写《 (略) 屏山县2024年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附件1),*@*26.com。经资格审核确定的参评社会组织 (略) 屏山县民政局公示为准。
四、评估要求
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是促进社会组织综合能力建设、提升综合素质、提高社会组织社会公信力的重要举措。请各符合评估条件的社会组织精心组织,积极参加评估。经我局审核确定参评的社会组织,原则上不允许中途退出本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
本次评估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四川启明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组织实施。联系人:黄露、魏美林,联系电话:*、*。
附件: (略) 屏山县2024年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
屏山县民政局
2024年8月22日
附件
(略) 屏山县2024年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