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房地产管理心花木王区、河东11号楼、吴家嘴8号楼、房管厦等处公租房项目配套商业用房拍租(三年租赁权)交易公告BB2024WHCQJ016
受五河县房地产管理心 (以下简称“出租方”)的委托,安徽盘龙 (略) 以网络竞价的方式对五河县房地产管理心花木王区、河东11号楼、吴家嘴8号楼、房管厦等处公租房项目配套商业用房进行公开拍租,现公告如下:
一、拍租标的概况
1、五河县房地产管理心花木王区、河东11号楼、吴家嘴8号楼、房管厦等处公租房项目配套商业用房拍租(租金一年一付,先付款后使用,竞拍价为三年租金。)起拍价等信息:
具体见附件一“标的清单”。
2、项目编号:BB2024WHCQJ016
3、租期:3年
二、资格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均可参加竞拍。
三、承租条件:
本处房屋经营必须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方面的规定,不准从事违反安全生产、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规定的行业,不准从事其他对周边居民造成噪音、严重影响的行业,不得在租赁房屋内储存化学物品、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租赁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
四、网络报名时间及方式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10日9时 (略) 公共资 (略) 站报名。
五、网络竞价时间
自由报价期:2024年10月10日上午9时至2024年10月10日上午11时止,自由报价期止自动进入延时报价期,延时报价周期为120秒,最低加价幅度200元/次。
六、竞拍保证金
竞拍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0日9时前。竞拍人按对应的账户缴纳竞拍保证金,竞拍保证金必须从竞拍人银行账户一次转出,不接受现金、微信、支付宝转账。具体见附件一:标的清单(用途请注明:标的号)
七、标的展示时间:意向承租方自行前往看样,不组织集看样。
八、参拍咨询电话:
看样电话:*,报名参拍电话:*
系统技术支持:400-998-0000、0552-*
(略) 址:http://**
九、网络电子竞价竞买人参加竞拍, (略) 站的“服务指南--办事指南”了解竞拍流程。
五河县房地产管理心
安徽盘龙 (略)
2024年9月24日
五河县房地产管理心花木王区、河东11号楼、吴家嘴8号楼、房管厦等处公租房项目配套商业用房拍租(三年租赁权)竞拍须知、网络规则及特别规定
竞 拍 须 知
一、瑕疵告知:
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项目情况并自行踏勘现场做好尽职调查,拍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人和拍卖人咨询,一旦参与报名、缴纳竞拍保证金、参与竞价的意向承租方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的全面情况,视为认可并接受承租条件和标的的一切现状,视为认可并接受本项目交易文件的所有条款,并愿承担一切责任。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现状为由,提出任何异议,自行承担踏勘现场时产生的所有费用及人身安全责任。有关对标的介绍的一切资料均是向意向承租方提供的参考,出租方、代理机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公告所列示的标的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标的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租金。
二、竞租成交后,成交结果公示不少于3天。承租方须在成交结果公示期结束后5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一次性付清房屋一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三年成交价总额的10%)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三、拍租成交后,承租方需在公示 (略) 付清房屋三年租金总额的1%拍租佣金,缴至安徽盘龙 (略) 指定账户:户名:安徽盘龙 (略) ,账号:5206 7747 7911 0000 02,开户行:徽商银 (略) 场支行。(标的成交后,拍租佣金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四、承租方产生的各类经济损失自行承担。承租方未按上述规定办理款项清结和其他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成交标的(即反悔),竞拍保证金不予退还,该标的再行拍租的,本次承租方应支付本次拍租本人及出租方应当支付的拍租佣金,并承担补足最终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拍租成交价款的差额部分责任。
五、本次标的需交纳竞拍保证金(详见标的清单,用途请注明:标的号)到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竞租成功后,竞拍保证金待《租赁合同》签订好以及后续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退还;若竞租不成,竞价保证金则在成交公示期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六、《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标的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出租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七、本场标的为有底价竞租,未达底价不得成交。竞价过程,竞租人须严肃认真地进行竞价,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否则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并处罚标的三年租金总额20%的违约金,同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八、关于违约责任:
1、发生下列事项,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方的承租资格,收回标的,承租方所缴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支付双方应向拍卖人缴纳的拍租佣金,剩余部分用于对出租方的补偿。
(1)承租方对提交的报名材料弄虚作假的;
(2)经监管部门查实承租方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的;
(3)承租方不按约定时间、地点签订《成交确认书》;
(4)承租方接到通知不按约定签订《租赁合同》;
(5)承租方未按竞租承诺书和《租赁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
(6)承租方不按期缴纳租金、履约保证金及拍租佣金。
2、承租方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及附属设施的。出租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收回租赁权,扣除履约保证金,承租方所缴剩余租金不予退还,且不承担承租方任何补偿。
网 络 规 则
一、报名方式:
1、竞买人须完成注册手续方可参与本项目报名,注册不收取任何费用。(( (略) 址:http://**)。
2、完成注册的竞买人可使用己方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安徽蚌埠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使用自然人参与报名竞买的注册自然人账号,使用法人参与报名竞买的注册法人账号。
3、首次进入系统的需先完善竞买人信息,并提交审核(自动审核)后点击“网上报名”,在“报名”列表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新增”按钮进行报名申请,竞买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报名。
二、报名资料:
竞买人报名时,需提交上传如下资料扫描件:
1、自然人:身份证。
2、法人及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上述材料如为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三、竞拍保证金:
1、竞买人应在公告期(报名期) (略) 网上注册时提供的银行账户,向标的对应的保证金账号足额缴纳竞拍保证金(不接受现金和支付宝缴款)。
2、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竞买人须确保缴纳的竞拍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报名系统将在公告约定的截止时间自动关闭。
3、如因转账信息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报名成功,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及后果。
四、买受人的确定方式:
1、本 (略) 络动态报价,有效最高报价者成为买受人(有效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起始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拍卖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有效最高报价。)
2、《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地点:成交结果公示发布次日起1个工作日内到安徽盘龙 (略) 签字领取。
3、《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买受人为企业的须派本项目被授权人(以报名时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上的被授权人为准)携带本人身份证领取,买受人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领取。
五、澄清答疑期及方式
1、竞买人如对本交易文件及其附件或交易公告有疑问,应在公告截止时间前3个工作日之前,以扫描件的形式(不得署名)向转让方或代理机构提出。逾期提交的不予受理。竞买人必须将扫描件与电子版(为word或wps,可编辑模式)*@*q.com邮箱。
2、转让方对交易文件、公告进行的澄清、答疑、更正或更改的, (略) 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该公告内容为拍卖公告的组成部分,对竞买人具有约束力。竞买人 (略) 查询。代理机构不承担竞买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3、在公告(报名)截止时间前,代理机构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报名)截止时间, (略) 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六、质疑、异议期及方式
竞买人或利害关系人如果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略) 公共资 (略) 站发布的《质疑函范本》格式,以扫描件形式向转让方提出,质疑须在延时报价开始时间3天前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邮箱:*@*q.com
联系电话:*
七、免责条款
1、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交易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除竞买人自身责任外,其余各方当事人免责:
(一)网络服务器发生故障而 (略) 站或无法使用电子竞价系统;
(二)电子竞价系统 (略) 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三)电子竞价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四)计算机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五)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电子竞价系统无法运行;
(六)其他无法保证交易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
2、出现上述情形而又不能及时解决的,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报告。经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批准,采取以下处理办法:
(一)项目暂停,待电子竞 (略) 络故障排除并经过可靠测试后,再恢复电子竞价系统运行并重新在系统实施暂停的项目;
(二)项目终止,待电子竞 (略) 络故障排除并经过可靠测试后,再重新发布公告。
3、转让方有权在拍卖活动开始时间前终止或止本项目的交易活动(详见澄清公告),对意向竞买人具有约束力。因转让方撤回委托,或因不可抗力等意外因素发生竞价活动暂停或终止的,意向竞买人 (略) 查询。转让方及代理机构不承担意向竞买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特 别 规 定
1、本须知及拍租公告载 (略) 出具的评估报告,本期拍卖会拍租标的均按现状及出租方提供相关文件、资料进行拍租,拍卖人对拍租标的提供的咨询及资料仅供参考,不构成对拍租标的任何担保。
2、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认真咨询、看样,充分了解标的状况及相关文件、资料。否则,均视为对标的状况及相关文件、资料的认可,拍卖人视所有竞拍人在拍卖会的行为是在完全了解拍租标的现状下做出决定。意向承租方参加竞租,即视为已看样,并认同拍品状况及相关文件、资料,拍卖人及出租方对拍品的状况及相关文件、资料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及民事责任。
3、图片、面积仅供参考,以实际现状为准,公告所列示的标的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标的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租金。
4、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标的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门前三包及承租期内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
5、承租方应严格按照安全、卫生、环保及五河县房地产管理心各项有关制度进行经营。
6、承租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保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同时应结清租赁期间的水、电、燃气、垃圾清运、及承租期内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逾期未腾空搬离的物品,视为承租方放弃其所有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理,由此发生的清运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移交标的,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承租方交还出租方房屋应当保持完好,如有损坏,按重置价赔偿,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7、返还房屋时,承租方应清偿其所欠出租方及其他各项应缴费用。如拖欠水、电、燃气、垃圾清运、门前三包及承租期内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不及时缴清,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8、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
告知与声明:
《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 承租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出租方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
拍租标的再行拍租的:
1、扣除所交竞拍保证金将被作 (略) 账户优先支付拍租佣金,剩余部分转出租方指定账户,还需承担相应责任。
2、原承租方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本人及出租方应当支付的佣金;
3、再行拍租的价款低于原拍租价款的,原承租方应当补足差额。
已认真阅读本须知等相关资料并到标的物现场做了详实的查看。已全面理解和认同本须知;已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承诺在成为承租方后,不附加任何条件的承担并履行各项义务。
竞买人承诺:我方参拍视同已知晓并接受本项目拍租公告、竞拍须知、网络规则、特别规定》及其协议的各项条款。承诺在成为竞得人后,不附加任何条件的承担并履行本项目拍租公告、竞拍须知、网络规则、特别规定载明的各项义务。我方完全接受并愿意遵守你单位拍租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所有文件均无异议。
附件一:
标的清单 | ||||||||
标的 | 标的房屋坐落位置 | 用途 | 面积(平方米) | 年租金起拍价(元/年) | 三年租金起拍价(元) | 竞拍保证金(元) | 竞拍保证金户名: (略) 公共资源交易心五河分心 | |
竞拍保证金开户行及账号:(竞拍人可以选择所拍标的相对应任意一个银行账户缴纳竞拍保证金) | ||||||||
五河农商银行淮光支行 | 邮政储蓄银行五河县支行 | |||||||
1 | 花木王1号楼10-1号 | 商业 | 37.27 | 6038 | * | 1800 | ** | ** |
2 | 花木王1号楼15-1号 | 商业 | 51.52 | 6852 | * | 2000 | ** | ** |
3 | 花木王2号楼104号 | 商业 | 93.36 | * | * | 6000 | ** | ** |
4 | 花木王8号楼102号 | 商业 | 52.5 | 8348 | * | 2500 | ** | ** |
5 | 花木王8号楼104号 | 商业 | 47.46 | 6644 | * | 2000 | ** | ** |
6 | 花木王8号楼106号 | 商业 | 51.14 | 6853 | * | 2000 | ** | ** |
7 | 花木王35号楼101/201号 | 商业 | 133.86 | * | * | 8000 | ** | ** |
8 | 花木王35号楼102/202号 | 商业 | 133.86 | * | * | 8000 | ** | ** |
9 | 花木王35号楼103/203号 | 商业 | 133.86 | * | * | 8000 | ** | ** |
10 | 花木王35号楼104/204号 | 商业 | 133.86 | * | * | 8000 | ** | ** |
11 | 花木王35号楼107/207号 | 商业 | 296.41 | * | * | * | ** | ** |
12 | 花木王35号楼108号 | 商业 | 29 | * | * | 5000 | ** | ** |
13 | 花木王35号楼109/209号 | 商业 | 243.07 | * | * | * | ** | ** |
14 | 花木王35号楼110/210号 | 商业 | 136.34 | * | * | * | ** | ** |
15 | 花木王35号楼111/211号 | 商业 | 296.42 | * | * | * | ** | ** |
16 | 河东11号楼一层104/105/106 | 商业 | 131.18 | * | * | 5000 | ** | ** |
17 | 吴家嘴8号楼103号 | 商业 | 63.16 | * | * | 5000 | ** | ** |
18 | 房管厦四楼 | 商业 | 110 | * | * | 3000 | ** | ** |
19 | 房管厦五楼 | 商业 | 110 | * | * | 3000 | ** | ** |
20 | 花木王区1号楼08-1 | 商业 | 82.11 | * | * | 4000 | ** | ** |
合计 | 2366.38 | * | * |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安徽盘龙 (略) :
本授权书声明:我系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被授权人姓名) (身份证号)为我单位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在贵单位组织的五河县房地产管理心花木王区、河东11号楼、吴家嘴8号楼、房管厦等处公租房项目配套商业用房拍租(项目编号:BB2024WHCQJ016),以我单位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后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受让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