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略) 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验收销号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现将无棣县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转办件(受理编号:访受〔2021〕109号)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信访反馈问题
无棣县西小王乡羊屋子村秦口河桥北侧2 (略) 放置有5000吨化工原料(存在恶臭异味),污染环境。
二、 (略) 理情况
信访件 (略) 域位于无棣县西小王镇羊屋子村西侧,此 (略) (略) 落,院内存放800余吨的牛粪和羊粪,300余吨的有机肥,现场未采取苫盖除臭等污染防治措施,所有人是村民刘强。据了解,自2021年3月20日, (略) 利津县盐窝镇散户手中收购牛粪和羊粪 (略) ,用来生产有机肥,共计2000余吨。主要生产工艺主要以牛粪和羊粪为原料,加入发酵剂后提温至70℃再进行翻抛制成有机肥外售。市 (略) (略) 工作人 (略) 污染物取样,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做进一步鉴定。同时,责令刘强对厂内粪便和有机肥立即清理并恢复原貌。已于2021年5月16日清理完成。
该问题已整改完成,达到销号标准。如果对以上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无棣县保障第二轮第二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反映,联系电话:0543-(略)。电子邮箱:*@*63.com。
无棣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