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受理徐州 (略) 健身器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拟批准。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 2024年6月21日-2024年6月27日。
联系电话: 0516-*
邮 箱:*@*26.com
通信地址:贾汪区行政审批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受理并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听证。
项 目 名 称 | 健身器材加工项目 |
建 设 地 点 | (略) 贾汪区大吴街道湖里产业园 |
建 设 单 位 | 徐州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绿源 (略) |
受 理 日 期 | 2024年6月21日 |
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 | 见附件 |
项 目 概 况 | 徐州 (略) 拟投资*元于 (略) 贾汪区大吴街道湖里产业园重新选址建设健身器材制造项目,本项目建成后具备年产各类健身器材1000套的生产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和措施 | 1、大气环境影响结论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下激光切割粉尘、焊接烟尘、打磨粉尘、抛丸粉尘、喷塑粉尘、固化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天然气燃烧废气。 激光切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焊接、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喷塑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经滤芯除尘器装置处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及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本项目建成后厂区内各项有组织废气经处理后均能满足相应限值要求,达标排放。 (2)无组织废气防治措施 为控制车间内无组织废气,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对本项目提出如下控制措施: ①合理布置车间,建设单位加强生产现场管理,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以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厂界周围环境的影响; ②建设单位加强废气收集、处理生产设施管理,使得废气收集、处理生产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尽可能的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排放,凡是需要密闭的车间、容器、管道,要加强透气性检查,确保没有非正常气体外溢,加强开停车及废气处理设施不正常情况下的废气管理,减少开停车时间、次数,废气处理设施不正常时要及时停产,减小无组织废气的影响; ③加强对操作工的培训和管理,建设项目严格生产时管理,确保按操作规程生产,以减少人为造成的废气无组织排放。 通过以上措施,本项目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的要求,厂界非*烷总烃、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对地表水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污水处理措施可行。 3、噪声环境影响结论 本项目主噪声源主要来自抛丸机、抛光机、风机等设备运行噪声及环保设备风机运行噪声。 为进一步减小项目噪声影响,针对项目特点,建设单位采取了不同的噪声防治措施,首先是先从声源上进行有效控制,其次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吸声等控制措施,厂区已采取噪声防治措施如下: a.从声源上控制,加工设备选择低噪声和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设备。生产设备均采用性能好、噪声发生源强小和生产效率高的设备。动力设备采用钢砼隔振基础,管道、阀门接口采取缓动及减震的挠性接头(口)。 b.合理布局:将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车间中间,远离厂界,通过距离衰减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c.加强管理:平时加强对各噪声设备的保养、检修,保证设备良好运转,减轻运行噪声强度。 d.在设计及安装中根据不同的设备采取消声、减振、隔声。经过基础减振、消声等措施噪声可降低5~10dB(A);车间墙体隔声可达到10~15dB(A)的隔声量。 通过相应的降噪措施和距离衰减后,可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即:昼间噪声值小于60dB(A)、夜间噪声值小于50dB(A),因此,本项目噪声源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结论 本项目营运期一般固体废物主要包括职工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环卫部门清运。收集尘、废边角料、废钢丸、不合格品、废焊丝焊渣、废布袋外售综合利用。收集塑粉回收利用。沾染塑粉的废包装袋及滤芯废活性炭委托危废单位处置。废润滑油、废油桶、废过滤棉废抹布和手套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承诺文件 | 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文公示承诺 |